关于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发展的思考
近年来,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地区,我县由于受粗放型增长模式和资源依赖型特征局限,特别是随着资源稀缺度的增加和环保要求的提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挑战。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传统发展模式转型到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是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一、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是加快我县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我县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加之恶劣的自然条件和薄弱的发展基础,我县一直处于“资源大县,经济小县”的尴尬境地,截止目前仍然是全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
1、经济总量不够大。2010年,我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6.28亿元,人均gdp7629元,占全市平均水平的32%,占全省平均水平的27%;财政总收入完成4.3849亿元,人均财政收入只有1141元,占全市平均水平的51%,占全省平均水平的39%;农民人均纯收入2128元,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7.9%,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9%。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不论是总数还是人均数量都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2、产业结构不够合理。2010年底我县三次产业的比例为26.73:
35.49:
37.78,产业结构单
一、初级化,层次不高、链条偏短。主要表现为。一产不强,农业基础脆弱,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民增收难度大。二产不优,工业基础薄弱,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微乎其微,产品科技含量低,导致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第三产业发展滞后、规模偏小,现代物流、商贸、中介等新兴产业发展缓慢,整体服务水平较差。
3、增长方式相对落后。我县特殊的产业结构决定了能耗与污染的刚性较大,经济增长过分依赖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链条不长,资源利用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低。尤其是作为全县财源支柱产业的有色金属行业缺乏高新技术的支撑和大型战略投资者的带动,局限于进行原矿生产和简单粗加工,经济效益低下,能耗排污偏大,产业单一化、初级化的状况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根本性改变。
4、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区位条件所限和发展形势的变化,加之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城镇规模偏小,功能不健全,综合承载能力较差,难以起到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5、维护稳定压力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不高,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较低,农民收入偏低。贫困人口数量较大,近15.85万人仍未脱贫,占全县农村人口的45.23%,接近全省贫困人口的十分之一,短期内稳定解决脱贫问题任务繁重。同时,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步伐仍然滞后,城乡弱势群体就业矛盾突出,因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资源开发引发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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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着力改善民生,筑牢转型发展的社会基础。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必须树牢“民生财政”理念,坚持新增财力优先用于民生事业建设,扩大社会公共服务,努力使广大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上学上,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农村学校公用经费;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城关二完小、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在就医上,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抓好三级卫生网络的达标建设,加快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县急救中心及村卫生室的建设,改造扩建乡镇卫生院,逐步提高全县三级卫生医疗机构合格率。在就业上,积极实施“雨露计划”,加大就业培训和援助力度,积极创造就业岗位,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帮扶工作。在社会保障上,继续完善基本养老、失业、救助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社会统筹调剂的能力。在社会安全稳定上,着力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提高全县各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和化解机制,协调利益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行政行为,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突出治安地区排查整治活动,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转变政府职能,全力服务转型发展。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必须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方位提升发展软实力。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凡是可以进入审批大厅的项目一律进入大厅集中审批、办理,真正做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确保行政审批权的规范运作。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主动为企业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事中服务为超前服务,变应付式服务为高效优质服务,努力营造一个安商、亲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三是要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加强对大项目施工环境和周边治安环境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对阻碍项目施工、强买强卖、堵门堵路等破坏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要加大教育和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