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对集体山林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争取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权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集体林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做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

2、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管好公益林,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和处置权,发展林业产业,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3、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改革的方式和方法、集体林经营管理的形式由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和以前的林业改革相衔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林业“三定”以来落实的林权,要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不打乱重来,不重新调整。对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确认和妥善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将集体山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林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发证,明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核发或换发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

l、对目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主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形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经营单位。

2、对目前经营效益好,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比较满意的集体经营形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权”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均等分配,提取林业发展和集体公益事业资金后的收益按股分配

3、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经评估作价后,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4、自留山稳定不变,按照“增人不加林、减人不少地”的原则,在承包期内由农户无偿使用;不得收回

5、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内农户自主经营,允许继承。对合同不完善的,要依法完善。承包期满,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6、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集体林地,若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应予以维护;若程序基本合法、但承包权责显失公平或群众争议较大的,在政府主导下协商解决;对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7、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

8;已经承包或经营主体明确的集体林地,要限期造林绿化。因抛荒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造林的,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实林权和受益分成比例,承包者享有林地使用权,经营者享有林木所有权。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可直接续包

10、新一轮承包和本次确权发证,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承包合同应载明以下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林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二)放活经营

1、自留山和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承包经营者,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2、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地,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户联户经营、委托经营或采取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规模经营,经营方式由农户协商确定

(三)规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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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林业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财政部门要把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进度足额拨付,保证改革所需。监察部门要对改革实施全过程监察,严肃查处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档案管理部门要把林权改革档案的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作为重点,加强对基层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司法、民政、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

(三)落实人员,精心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发动、经费保障、行政推动在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林业部门。各区县林业部门要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队伍,深入乡镇、村组,专职从事林改工作。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集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要求严。因此,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程序,摸清底子,吃透情况,依据政策规范操作。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观念,防止片面追求进度而粗制滥造现象。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检查,保证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