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

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试点的工作

2008年的金秋时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圆满闭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这是国有林区广大职工群众迫切期盼的一件大事。这标志着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这个消除林业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的根本手段正在发挥作用,将通过在更广层面上开展试点,使改革的“三大效益”得到更充分的释放。毫无疑问,《决定》的出台给林业职工吃了一粒“定心丸”,给森工林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曙光。作为全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一槌”的诞生地,乌马河林业局广大干部职工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更感受到了一份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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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要保证试点扩面工作在成熟经验的指导下顺畅推进、富有成效。要把在第一批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中总结形成的经验,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到位;改革配套措施周密完善;严格依法规范操作程序;为改革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能够结合自身特点抓重点、攻难点等等,在以后扩大试点工作中,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下去,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同时,坚持“五大原则”不放松,确保改革试点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为了确保扩大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要成立由党政班子主要成员直接参与的工作推进组,尽快深入拟扩面试点的林场所开展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二是要着手做好林改扩面地块的调查区划,林调队和资源部门对林改扩面拟定的林场所林地按标准进行区划,到扩面启动时能顺利进行流转;三是要针对第一批林改试点中所凸显的问题,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原则、目标及具体操作规程,使之更科学,更能体现让所有职工得实惠的林改宗旨。针对森林经营方面的问题,规范方案的制定和运行,实施有效引导;四是要针对下一步流转面积大,人员多,情况更为复杂的实际,研究和完善让普通职工群众都能买到林地的优惠政策,确保普通职工都能“拿”到林改的“原始股”。

始于春天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林区广大职工群众中激发出了强烈的经营热情和创业激情,家家有其山、户户有其林,广大职工积极支持改革、踊跃投身改革,每一个人都衷心希望改革试点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