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经济目标管理及评核方案
为了推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实干兴区、争进十强”的战略目标,根据《区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四大家”领导;各镇(区);区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涉及的发展指标。
考核项目。以当年全省县域经济考核具体指标为准。
(二)全区重大经济工作。
考核项目:
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与我区签定的经济工作目标责任状;
2、区委、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重大经济工作;
3、全区重要工作会议安排的重大经济工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经济工作任务;
4、区“四大家”领导包保的重点项目。
(三)镇域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
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2、企业成长工程;
3、固定资产投资额;
4、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
5、农民人均纯收入;
6、特色产业;
7、招商引资;
8、向上争取资金;
9、经济效应;
10、经济评议。
(四)区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
1、招商引资;
2、向上争取资金;
3、经济效应;
4、经济评议;
5、服务经济发展。
(五)村级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
1、经济总收入;
2、农民人均纯收入;
3、集体纯收入;
4、固定资产投入;
5、招商引资;
6、税收;
7、社会事业;
8、村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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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
本办法用于指导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的管理及考核,全区所有涉及经济工作的考核以此办法为准,不再另行考核。对本办法中获奖单位和个人按照《激励办法》执行;对获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区委优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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