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几点思考
大冶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敬义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纪委、省监察厅2010年7月专门出台了《关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大冶市作为一个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承胆着先行先试重要职责的县级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系统的大工程,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更大作用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中央科学判断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在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一是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近年来,大冶市先后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市,被湖北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城乡一体化扩大试点市,多重利好政策赋予大冶市无限的创新空间和发展前景,各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就是为经济发展在政治上和纪律上把握方向,在大冶市以经济转型促城市转型的关键时期,对方向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争做优化政务的促进者、发展环境的优化者、政策法纪的维护者和干事创业的护航者,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能。大冶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与其它地区相比,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复杂也更艰巨。大冶市从2006年开始自发实施经济转型,在2006到2009年期间,大冶市的第
一、
二、三产业比重由11.8:53.3:
34.9调整为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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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当前,中央、省委连续出台关于“调结构、转方式”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调结构、转方式”的方向和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首先,加大对各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面对党中央作出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湖北省和黄石市已经或正在出台一系列重要部署。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全方位扫描和监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其次,要加大对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转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环境、保障发展”的思路,继续加强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要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宏观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置中央要求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于不顾,发展观、政绩观错位,盲目上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和恶劣影响的案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环保型转化。要采取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强化对中央和省、市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再次,加大对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力度。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的加快,中央、湖北省和黄石市就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自主创新、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必定会陆续出台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必然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利益的调整变化,甚至完全失去一些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跟进监督步伐,确保这些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工作理念上,要着眼于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来部署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在工作思路上,要逐步实现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在政策把握上,要注意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的条件。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