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现状排序农户自愿申请提高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象识别准确率

对象识别准确率

洛南县扶贫局程宏王耀平

洛南县扶贫开发局采用“贫困户排序法”识别确认贫困户,更加有利于准确识别确认,有利于化解矛盾,避免上访,构建和谐。

一、“贫困户排序法”的起因

该局在研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时认为。按照省市下发的资料,把贫困户自愿申请作为识别确认的第一步骤,不利于有效控制贫困人口规模,不利于准确识别确认对象,不利于减少入户调查工作量,不利于化解矛盾,减少上访。而应该在村组贫困人口规模钢性指标确定之后,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群众威望高,文化程度高,办事公道正直”的群众代表若干名(奇数),多次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把本组所有户数,按贫富状况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列到村委会下达的贫困户数为止。然后把排序名单提交村民小组大会表决通过,并以此名单作为第一榜公示名单。最后下发申请书,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村委会审核公示。

二、“贫困户排序法”的前提

1、必须广泛宣传动员,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必须扎实培训业务人员,使各级干部在指导工作中达到“政策界限清,贫困标准清、操作步骤清,填表要求清”;

3、村组交通快捷,信息通畅,民风淳朴,干部威望较高

三、“贫困户排序法”的关键

1、必须首先逐级下达本组贫困人口的钢性指标,避免数量摇摆不定;

2、必须推选“群众威望高,文化程度高,办事公道正直”的群众代表参加村民小组代表会议;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5、有利于“政策水平高,办事公道,公正无私”的群众巩固崇高威望;

6、有利于提高贫困户识别确认的准确率

另外,不适宜于运用“贫困户排序法”的村民小组,不要生搬硬套,采用一般程序识别确认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