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从公车私用谈起

祁东县委党校讲师刘英才

【摘要】

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而敏感的改革任务。多年来,各级政府机关在公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本文拟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难点、核心和对策建议几个方面进行粗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辛子陵先生在《2010年在上海与朋友座谈时的谈话》中有一段话非常深刻与惊人:‚相对今年官员用车来说,10年前开支3000亿,说要试点改革,试点了10年,车更多了,现在的开支是5000亿了。我们对官员的管理,就缺少意大利法律那样的狠劲。意大利法律规定,禁止公务员公车私用。西西里岛里西拿市市长朱塞佩〃布赞卡,曾经让公务车司机开车将他妻子送到巴里市港口,回来时又让司机接他们回家。2002年2月,当地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布赞卡13个月徒刑。布赞卡以自己支付了往返汽油费为由提出上诉。2003年10月21日,意大利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布赞卡因私与夫人乘坐公务车,被判六个月监禁。即日起在狱中服刑。(贾军:《我国有几个国防开支可以浪费》2006年3月14日《上海证卷报》)。人家的司法很公正,你付费了,减刑七个月,但公车私用就犯法,还得判半年。共产党这也能,那也能,‘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就是管不住公用车。事关党的生亡,不能再搞形象工程,必须动真的了。‛中国如果能如此分明而且有意大利那样的‚狠劲‛、‚动真的‛,让私用公车者请你坐牢半年,谁还敢公车私用。何愁管不住公务车。还会出现‚4.24”西安女交警被官车压断胳膊类似的严重交通肇事事件吗。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一律如此办,孰还敢呢。公车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公消费的最大问题之一,但多年就是你说你的,我行我的。要改革么,就是给官员多发银子;要不改么,就任由私奔滥用,至今还是一个最大难题。我不知道领导干部工作如果没有车坐会延怠多少效率,而只知道现在领导干部越来越疏离群众就是因为坐车多了。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正是因为官车太多太滥疏远了干群关系,激化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当前整治官场用车已时不待我。

一、当前公务用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成本大。调查显示,一辆公车的每年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5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但公车的使用效率不高,浪费很大,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在机关行政开支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加大了行政运行成本。

二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屡禁不止。由于机关车辆公用私用的边界模糊,管理上存有漏洞,公车私用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背离了公车的属性,造成严重浪费,而且产生了负面社会影响,损害了政府形象。

三是超编配备公车、财政负担沉重。有的机关单位通过各种资金渠道,超编制、超标准购臵和配备公车,在有些地方不需配备公车的工作岗位也配了专门用车,致使公车数量不断膨胀,增加了财政负担。

二、公车制度改革探索面临的难点

1、政策不明确。由于中央对公车管理制度改革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原则,使得长期以来公车改革只是在少数部门、少数地区自发并分散地进行。这种状况所造成的后果: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车改模式、适用范围、公车管理、补贴标准等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给国家对公车统一监管造成了不便;对未进行公车货币化改革的地区和部门,会因为无政策可依或操作难度大而推迟或拒绝公车改革。

2、补贴不均衡。由于公车货币化改革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等缺乏政策依据,使得进行车改地区和部门的操作方案五花八门,给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对公务交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造成了不平衡。比如,实行车改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司局级公务员月补贴最高额只有1200元,国家审计署的正司局级月补贴额只有700元,而珠三角地区的县处级干部的月补贴额已高达3500元。特别是没有参加车改的机要、执法等部门因得不到交通补贴容易心里不平衡。也有个别地区因车改后福利化倾向严重而出现了新的分配不平衡。

3、体制不配套。由于我国车改不是自上而下地进行,这种下边车改上边未改的状况,出现了一些体制性的摩擦。

税收问题。因公车属于执行公务中的行政性消费,未进行车改的地区或部门,公车消费是免税的,而车改后获得货币化交通补贴的公务人员,因收入增加却要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增加了车改后公务人员交通费支出成本。

公车指标配臵问题。未进行车改的地区和部门公车报废或重新购臵,可以享受上级部门或财政拨付的公车配臵指标及经费待遇,而车改后的地区和部门却不再享有这些待遇。

价格补贴问题。在油价上涨时期,未进行车改的地区或部门,可以享受到政府的价格补贴,而车改后获得货币化交通补贴的公务人员就得不到这种价格补贴。

工资津补贴科目限制问题。2007年我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以来,因财政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津补贴项目和额度等出台了限制性规定,致使未进行车改的地区和部门无法再操作货币化后的交通补贴项目,也致使车改后的地区和部门难以操作因经济发展变化需要调整的交通补贴标准。

4、车改不彻底。后果一。若一个地区或一个系统上下没有同时进行车改,就会出现车改地区或部门向未车改地区或部门借车、摊派车辆、转嫁交通费用开支等情况。某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教育局长用车让学校出钱出车的情况,将公车使用负担转嫁到基层。

后果二。由于有些地区和部门实行‚部分车改‛、‚部分未车改‛双轨运行机制,便出现了一边领交通补贴,一边使用公车的现象。

后果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政府财力紧张,车改时不得不确定较低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私车普及率不高,致使车改后绝大多数公务员既买不起车,也养不起车,从而导致了因交通问题影响工作的现象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车改走回头路的现象。

5、责任不统一。公车改革后的地区和部门,私车公用现象比较普遍,但是,由于目前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方面,私车公用和公车公用大不相同,致使私车公用者主要由个人承担责任损失,公车公用者则是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损失。

6、工作不主动。公车改革后,因交通补贴装进了公务人员个人腰包,致使个别公务人员因吝惜自己再掏腰包而不愿主动外出执行公务,有时会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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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公务车辆使用特殊牌照或标识。这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为防止公车私用而采取的一种办法。例如,宁夏为便于群众监督,从2005年开始对全区7000余辆党政机关公车粘贴‚公务车‛标识。浙江平阳县2007年将全县机关单位995辆公车(公检法司等已有特殊标志除外)全部换上统一的公车牌照,并建立公众监督制度,公车私用现象大为收敛,节假日期间在宾馆、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已很难见到公车的影子。江苏、安徽等地也建立了公务用车专用号牌管理制度。经验表明,这一做法简单易行,成本低,便于社会公众对公车私用进行监督。从国外情况看,许多国家对政府公车也采取特殊标识。例如,法国政府各部门和国有单位所属的公务用车,都必须在车辆的所在地区申办公车特殊牌照;美国各级政府的公务用车都采用特殊标识,如果政府雇员开公车出去办私事,被公众举报将受到严厉处罚;在博茨瓦纳,公车车牌与民用车牌不同,政府严格实行只准许在工作时间因公务需要才能使用公车的规定,所以每逢公休日公路上见不到公车行驶。

第三,严格管理监督。目前,各地政府机关在公务用车方面建立了统一采购制度、使用登记制度、定点维修制度、油耗和费用单车统计制度、费用公开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降低了公车运行成本,有效减少了公车私用,加强了廉政建设。对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应当加以总结推广,不断完善。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