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工作机制,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去年换届以来,大同市市、县两级党委针对县区党委精简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任职后如何运作的问题,从常委的科学分工、完善议事规则、促进班子和谐、提高领导素质和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在吸取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按照“集体领导、科学分工、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对县区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工作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科学分工,既明确职权,又界定职责,解决好权责清晰的问题
对常委工作的科学分工,是县区党委班子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的基础和前提。换届前,全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分工交叉、工作权限和职责相互重叠,责任界限比较模糊。如对经济、政法、宣传、教育、文化等工作,县区委有副书记或常委分工,政府有副县区长分管,一个方面的工作有两个或多个人管,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又加大了协调难度,职能部门很多时候多头汇报请示,左右为难,出了问题也难以追究具体责任。换届后,在11个县区常委总职数减少,其中副书记减少16名的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常委的职责进行了科学界定,明确常委分工,规范常委职责,结合个人界定管理范畴,形成领导管理一致、权责对等均衡、运行便捷高效的常委分工负责制。
首先,坚持党政任职交叉、分工不交叉的原则。换届后,每个县区都有3人进行党政交叉任职。常委分工时,根据各县区经济和社会工作格局、机构设置的情况,将常委会职责分解到每名常委,同时做到分工不空挡、不交叉、不重叠、有侧重。县区常委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县区委集体领导,凡是未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在分工范围内有权进行决策并对书记负责。常委分工范围内具体工作的决策,需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具体工作决策的结果和执行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报告,重要工作的决策向常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其次,坚持领域内相近工作统合、分管工作相对独立原则。对党委或政府领域内的工作,进行相近工作统合,实行条线垂直、块状划分分管,以促进党委工作与行政工作的一体融合。常委、副县区长不再分管县区委工作,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等常委,更加侧重部门的工作分工,由原来协助分管副书记开展工作变为分管几个条线工作。如常委、纪委书记分工侧重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等工作,常委、组织部长负责组织、干部、人才、培训等工作。
再次,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科学界定。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作了一些探索,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二是分管其他常委不分管的部门,并负责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分管党务工作,负责在党委部门兼职常委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广灵县的专职副书记主要分管县委办公室、党校、统战部、编办、党史办、双拥、信访和群团组织,联系县人大、政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和县委中心工作的督查;灵丘县的专职副书记主要分管党务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群团组织,联系驻县条管单位,侧重民营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推进方面的工作。
合理的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促发展的浓厚氛围,较好地解决了以往运行机制中交叉运作和多层运作的问题,调动了常委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发挥了每一位常委的工作潜能,也进一步界定了工作职责,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明显提高。
二、规范程序,既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又加大推进实施力度,解决好可操作能落实的问题
建立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是县区党委班子运行机制有效落实的核心所在。在新的运行机制下,党委如何加强经济工作领导,如何抓大事、议全局,如何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县区党委在《党章》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框架内,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则层面作了尝试,收到了一些成效。
1、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制度。换届后,各县区委通过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范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在发挥党委职能作用时,注重整合三大资源:整合政治资源,形成党委统揽全局,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和党政群各部门围绕中心抓发展的局面;整合经济资源,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集中财力干大事;整合人力资源,抓好人员调配,调动一切力量干事创业,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的县委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不仅充分听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同时要求县人大、政府、政协在工作中,凡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后,以党组名义上报县委,再经县委常委会决策或全委会决定,加强对“三个党组”的领导。
2、建立健全党委班子运行制度。一是围绕实施常委分工负责制,建立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如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党委议事规则,建立了党委信息收集制度、决策咨询制度等。各县区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启动绿色信息通道,收集第一手资料,并聘请专家参与讨论,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着眼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常委会、全委会职能。换届后,重要事项由常委会、全委会决定。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方面,都由全委会表决,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城区区委换届一年来,已召开4次全委会,除选举区委常委班子外,还专题研究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坚持全市发展战略,全面融入“北方商埠”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建设能源旅游城市的整体思路,全委会的职能得到充分体现。
3、建立健全党委抓党建工作制度。为切实提高党委抓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换届后,市委制定了《市、县、乡党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市、县、乡党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市、县、乡党委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从议事决策层面、执行落实层面、方式方法层面入手,形成了坚持不懈抓党建的长效机制,建立了一套覆盖市、县、乡三级党委,重点突出、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解决了党组织对党的自身建设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足,不能持之以恒的问题,确保党委经常性研究党建工作的要求得以落实。
4、建立健全党委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市委从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入手,把县区党委工作的主要内容,如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并细化为具体指标。考核中,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既定的标准规范赋分,得出量化的结果,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和其他考核手段获得的信息资料,对班子整体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提出考核等次,对班子成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提出考核意见,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使用调整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三、协调配合,既强调机理层面刚性磨合,又把握文化层面柔性契合,解决好讲和谐能共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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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规范干部选任,监督“一把手”用人。通过严格干部任用程序和职数审批,对拟提拔干部的推荐、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对拟任人选的身份、职数、任职资格和计生情况严格把关;通过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对选拔对象的廉洁情况进行把关,对组织部门选任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建立《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制度、开通“12380”专用举报电话,对各县区选任干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合近年来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实践,今年我市选取浑源县作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力求在健全对县区委书记的监督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二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一把手”花钱。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机关负责人组成的经济责任领导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建立了由市纪委、组织部、监委、人事局、审计局五部门组成的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着重对任期届满的、离任的和任职时间较长的县区主要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从而规范“一把手”的理财权。
三是开展年度目标考核,监督“一把手”实绩。年初,市委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逐项分解到各县区,并明确提出“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年中,市委书记、市长带队,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各县区目标的进展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解决目标运行中的问题。年底,市考核办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采取“一把手”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对其工作实绩进行评估。然后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一把手”的主要依据,促进其思进步、谋发展、干实事的意识,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