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批改制企业党员、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外来经商务工流动党员、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复退军人党员转入社区党组织,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切实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对于提升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社区党员队伍现状

*街道党工委现有7党支部,其中有6个社区党支部,598名党员。其中离退休党员182人,占党员的30%,下岗失业党员197人,占党员的33%,转业军人和毕业学生党员23人,占党员的4%,在职党员41人,占党员的7%。60岁以上的党员212人,占35%,35岁以下的党员66人,占11%。大专以上党员有92人,占15%,初中以下党员有203人,占34%。主要表现在党员结构复杂,年龄趋老,文化偏低。

二、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社区党员的构成和分布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社区党员构成的复杂性、层次的多样性、思想的差异性和经济状况的不平衡性,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五难”,即:召集党员召开支部大会难、组织党员开展活动难、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难、党员党费收缴难、部署落实任务难。这些困难已经成为社区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的制约因素:

(一)部分社区党员党性观念淡薄。社区党员大多是年龄偏大,身体偏差的退休人员。这些人离开了原工作单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认为自己无岗位无责任负担,起不了啥作用了;有的党员对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感到困惑,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特别是下岗失业党员不能正确看待改革与发展,存在有抱怨情绪和失落感。个别党员因工作无着落,生活困难,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党性观念、理想信念、纪律意识出现滑坡。考虑现实困难多,考虑履行党员义务少,党员意识下降,个别党员开始由理想信念转向经济利益,信念淡漠,思想退化,与党组织疏远。

(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难一是企业下岗党员,由于生活方面的原因,有的不愿接触党组织,个别人甚至提出退党要求二是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很难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三是外出务工党员。有的党员常年在外打工,与组织长时间失去联系,对这些党员组织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不了解。四是外来务工党员。这部分党员不愿暴露身份,不主动靠近党组织。一些从其他地方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他们也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有的甚至失去联系,这部分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管理教育等于空白,成为一种“隐性”党员或“口袋”党员,管理教育存在较大困难。

(三)社区党支部活动难。随着社区管理逐步规范化,社区党支部对于社区建设和管理越来越起到重要作用。由于经费、场所等原因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使一部分党员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社区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困难较大。

(四)社区党员教育比较滞后。随着下岗失业党员、离退休党员和新经济组织党员的大量流入,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产生了不同的需求,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对新形势下社区党员思想变化、从业结构、生活方式缺乏足够的分析、思考和研究,难于创新灵活有效的、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区党员队伍的教育方式,使得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缺乏了应有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教育管理的方式单调,影响了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社区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有待提高一是部分社区党务工作者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二是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经验不足三是工作精力不够集中。大部分党务工作者都兼任社区居委会工作,而社区居委会工作千头万绪,开展党务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

三、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对策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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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展“双向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在开展好支部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同时,要转变工作方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多为党员解决困难、消除思想顾虑,而广大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义务,在服从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服务社区居民,达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目的。

第二,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根据这些老同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经历复杂、兴趣爱好广泛、从事岗位多样的特殊优势,组织老年人组成“科技宣传组”、“法制宣传组”、“理论宣传组”、“卫生监督组”、“文艺演出组”,义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反对邪教及封建迷信,通过这些有益活动的开展,既发挥老同志的余热、教育广大社区居民;又是老年人参与社区的建设,体现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有所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开展“党员示范户”活动。根据党员作用发挥的不同,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前提下,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党员户作为“党员示范户”,并由上级党组织为其授牌。对“党员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考核,凡是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党员示范户”资格,以此来带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