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政策落实之间的关系

谈到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实很多同志认为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我认为政策落实要以依法行政为基础,政策落实只是依法行政的一个表现形式,没有依法行政就不可能有政策落实,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那么什么是依法行政呢。依法行政就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政策落实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下作出与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决定和措施。单从税务机关的政策落实出发其主要内容就是在全面、准确、完整、及时贯彻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将其贯穿于依法行政、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从税务系统看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实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政策落实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重点,因为,就整个国家的税收工作而言,主要是靠各级税务机关进行的,如果各级税务机关都能按照税收相关法律行使职权,依照税收相关法律进行管理,那么,政策落实就有了基本保证。坚持依法行政的方略,又为税收相关政策的落实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行政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税收政策的落实。但没有税收政策的落实,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税收政策也就得不到真正的实施。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权力的执行者,必须依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相关法律进行各项组织活动,真正将国家的税收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提到政策落实,很多同志的第一反应就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想法当然没有错误,但是还是有它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国家和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疆经济发展、扶持企业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涉及面广,地方党政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于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积极为纳税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时也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现在还存在一些纳税人受利益的驱使,不是诚信经营、勤劳致富,而是千方百计钻政策空子,挖政策漏洞套取、扭曲税收优惠政策,违法享受税收优惠。因此我们要格外重视和规避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的“两类倾向”和“三项风险”。“两类倾向”为:重政策落实轻依法行政的“冒进”倾向和重依法行政轻政策落实的“保守”倾向。“三项风险”为:行政能力弱化,政策落实失准、行政主体逐利,政策落实失控和行政行为妥协,政策落实失范。处理好强化日常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扶持地方发展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关系,切实将依法行政作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同时我们也应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和落实优惠政策同等重要,不落实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政策的同时,我们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税收征管。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是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的保障机制,是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的有效手段。要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利用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是政策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政策落实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今后各级国税部门应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积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落实税收政策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切实发挥好税收惠民生、促和谐的综合效应,努力为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论依法行政与依法信访的关系浅谈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信访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从法制角度规范信访行为。我国特定国情的信访工作,作为行政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所以能够在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具有完全一致性。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与依法信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民主法制原则,将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制度化、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行政管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到高效、公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再由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以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其二,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对其组织、计划、监督等国家行政活动,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约束。其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人民群众越来越强烈要求各项工作能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其四,依法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新时期人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信访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受理者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信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五,依法信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环节。

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走向法制化,会带动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同样,信访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也会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准点,也是法制工作中贯穿的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顺序原则、效率原则、听取群众意见原则的基准点。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要搞好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信访工作恰恰是一个直接接触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机构,在政府和群众之间起桥梁作用,承担着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重任,因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信访工作在依法行政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由群众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的特点决定的。一是信访信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人民群众用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喜怒哀乐、褒贬爱憎能直率表现出来,对了解社情民意十分有利。二是信访内容丰富。信访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种年龄、职业、阶层的群众。反映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面面

三、依法信访的实现途径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信访条例〉〉是规范国家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深化信访工作改革、推动信访工作建设、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等方面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不少地方根据〈〈信访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了依法信访工作的逐步扎实开展。因此,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是实践依法信访的首要任务。二是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上的贫弱者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实践看,法律援助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多也都是信访工作所要解决的问题,二者有许多共同点,在内容上是互相交叉的。而且,二者的结合,使信访工作纳入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过程并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咨询为群众解难释疑,而且还可以通过仲裁与调解为群众提供较为经济、灵活的服务。三是加强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部门工作的结合。要疏通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联系渠道,加强与司法、仲裁部门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使一些属于司法、仲裁部门处理的案件直接由司法、仲裁部门处理。

第三篇:论依法行政与依法信访的关系浅谈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信访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从法制角度规范信访行为。我国特定国情的信访工作,作为行政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所以能够在行

政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具有完全一致性。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与依法信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民主法制原则,将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制度化、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行政管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到高效、公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再由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以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其二,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对其组织、计划、监督等国家行政活动,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约束。其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人民群众越来越强烈要求各项工作能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其四,依法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新时期人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信访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受理者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信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五,依法信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环节。

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走向法制化,会带动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同样,信访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也会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准点,也是法制工作中贯穿的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顺序原则、效率原则、听取群众意见原则的基准点。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要搞好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信访工作恰恰是一个直接接触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机构,在政府和群众之间起桥梁作用,承担着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重任,因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信访工作在依法行政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由群众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的特点决定的。一是信访信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人民群众用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喜怒哀乐、褒贬爱憎能直率表现出来,对了解社情民意十分有利。二是信访内容丰富。信访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种年龄、职业、阶层的群众。反映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面面

三、依法信访的实现途径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信访条例〉〉是规范国家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深化信访工作改革、推动信访工作建设、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等方面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不少地方根据〈〈信访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了依法信访工作的逐步扎实开展。因此,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是实践依法信访的首要任务。二是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上的贫弱者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实践看,法律援助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多也都是信访工作所要解决的问题,二者有许多共同点,在内容上是互相交叉的。而且,二者的结合,使信访工作纳入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过程并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咨询为群众解难释疑,而且还可以通过仲裁与调解为群众提供较为经济、灵活的服务。三是加强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部门工作的结合。要疏通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联系渠道,加强与司法、仲裁部门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使一些属于司法、仲裁部门处理的案件直接由司法、仲裁部门处理。一方面,信

访工作者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依法回答上访人的问题并依法说服教育或给上访人指出一条依法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开展信访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增强上访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政策水平,将依法信访问题导向司法渠道解决。这样,既可以为依法信访提高法律保证,也有利于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加速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四是信访人和受理

者要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依法信访是信访人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信访行为必须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信访工作者要严格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按法规及制度要求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答复。

第四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论纲【摘要】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正确的理解三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我党提出的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核。本文通过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提出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对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依法执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的观点。

【关键词】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一、引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一)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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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一是落实“三个优先”原则。就是要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恪守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政策和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要改动的造成相对人受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补偿;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并得到老百姓认同,并受其监督;四是创新管理方式。要实行规则导向型管理方式,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

(四)规范行政执法,抓好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环节。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处罚权、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执法与执法者利益要彻底脱钩,保障执法经费;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廉务实、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强化权力监督,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失误者责任;二是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是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和修订;四是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通过严格审计和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行政机关要重视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改进工作,并讯速反馈信息,以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