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司法所督办制度

为完善区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划、执行、监督体系,提高街道司法所工作执行力,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区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要点》;

(二)《街道司法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需司法所办理落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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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追究

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区司法局交办事项抓得不紧、落实不及时、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区司法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督查结果将纳入司法所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范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