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近年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开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2023年,**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政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市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紧扣主题主线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引领把方向。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把民族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政治巡察和政绩考核,明确各方职责,拧紧责任链条,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聚合力。着力建强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等民族工作四支队伍,在12个乡镇(街道)设立专(兼)职统战委员,配齐配强95个村(社区)民族干事,八岔、街津口两个赫哲族乡政府乡长始终由赫哲族干部担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纳入党校主体培训班次,与大连民族大学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干部培训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全方位提升干部抓民族工作的能力素质。三是全面宣传教育筑根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台、“魅力**”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密集宣传,并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视觉形象建设,设立固定大型标语和室内室外宣传图板205处,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引导干部群众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共同进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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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纵深强化基层治理,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全面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一是以法治建设促和谐。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过程,强化“四所一庭”联动衔接,依托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积极化解民族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开展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149次,普法受众7.8万人次,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二是以基层治理强服务。将民族事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推出“网格+民族”“网格+警格”等治理新模式,建立三级网格化协调指挥中心(服务站)108个,健全“网格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网格巡查、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闭环,持续缩短为民服务距离,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服务各族群众质量。累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余万件。三是以平安建设保稳定。深化平安**建设,积极推进“军警地”共建共育,创新推出“党政军警民”联合管边控边模式,与边防部队、派出所合力推进联学共建、乡村振兴等工作,切实带动党干群、各民族、军警民“三融合”,不断巩固边民富、边关美、边疆稳、边防固的良好局面。八岔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八岔边境派出所获批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