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直各有关单位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在县直各有关单位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目标,进一步活跃机关青年工作,全面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同时针对我县机关单位团员越来越少,青年越来越多的形势,结合《县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团县委经研究决定在县直各有关单位推行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相关要求如下:

一、组建青工委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县直单位逐渐形成了团员越来越少,青年越来越多的局面,团青比例严重下降,部分单位原有的工作体系已不能有效覆盖整个机关青年群体,团组织的工作平台越来越小。在团员不足3人,但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达到30%的单位,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建立青工委,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构建有效覆盖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网络,是单位青年和团县委之间的联系纽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跃机关青年工作,在团员不足3人,但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达到30%的单位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努力构建新型机关青年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

三、青工委的性质和组织机构

青工委是由党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年工作事务的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机关青年工作。青工委的组建基础及服务对象为本单位、本系统40周岁以下青年(含40周岁)。

1、县直各单位青工委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青工委主任一般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党委(党组)领导或一名年纪较轻的领导担任;副主任设1-2名,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委员一般由有关部门的优秀青年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2、青工委实行委任制或民主选举制。实行委任制的,委员候选人由单位全体青年推荐,经单位党组织研究任命。实行选举制的,委员候选人由单位全体青年推荐,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提交选举,由青年(代表)大会差额(候选人比应选人多1-2人)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抄报团县委备案。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青年群众基础好、勇于为党政领导分忧、热心为青年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中考察推荐。

3、青工委实行届期制,届期原则上与机关党委一致。青工委委员调、离职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召开青工委委员会议进行增补。

四、青工委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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