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分析对策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强弱,不仅关系到人大代表整体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成效和国家权力的行使。代表履职过程中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何在。相应对策又是什么。这是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重要的现实问题,也是我们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一、当前代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意识不到位。一些代表对代表职务的性质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职务来看待。有的代表仅仅把“人大代表”当作一种政治荣誉,视作是对自己所做出成绩的奖励,激动有余,责任感不强,以致对代表身份认识错位,对履行代表职责抱无所谓态度;有的代表缺乏为人民群众说话的愿望和热情,占着位置不履职,宁当“充数代表”;有的人一旦当选为人大代表,就感到和选民无关了,认为过后参加人大会议,纯粹是个人和组织的事,因而在许多情况下都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参加会议等等。
(二)代表履职能力不强。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个人文化素质不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够,是造成当前代表整体履职情况难如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些代表调查分析能力有所欠缺,只会从现象上看现象,从问题上看问题,不能很好地综合分析问题和作出理性的判断,难以把握住问题的本源;二是一些代表了解掌握的基层情况不少,但语言表达能力有所欠缺,审议发言时表达含糊不清,说不到点子上,使民意得不到有效的反映;三是一些代表能够在现实中发现问题,也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但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难以促成有关部门落实解决。
(三)闭会期间代表履职主动性差。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情况则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目前,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多数代表是在有组织的情形下,按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的,代表个人很少主动履行职责。其实,就是有组织的代表活动也往往难以得到保证,有的代表只在“两会”期间“启用”代表身份,平时把代表工作视为额外负担,长时间不参加小组活动,从而导致有些代表小组因代表参与率低而无法有效地开展活动。而有的代表在视察过程中,对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往往使视察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代表与选民联系脱节。目前在代表和选民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日常联系方式、联系规则。相当部分选民不知道代表自己的人大代表是谁,遇到问题不知道、不习惯于找代表。而代表平时也很少主动到选区联系选民,一些代表只是在选民要求反映问题的情况下,才安排时间进行联系;有一些代表,与选民关系比较疏远,被群众戏称为“挂名代表”。这些在客观上限制了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的延展,制约了代表议政能力的提高。
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欠佳的原因
(一)选举过程中没有把好“入口关”。目前我国人大代表选举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存,层次过多的间接选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选民的选举权和罢免权,使当选者不能够充分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来自基层的广大选民,履职懈怠的情况由此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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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应把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作为搞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当选的人大代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代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在较短时间内适应人大工作环境,发挥好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学习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政治、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全面提高代表的理论素养。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多安排人大代表在履职中需要经常使用的具有操作性、技术性的培训内容,使人大代表更多了解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方法,提高代表履职的专业技能。
(三)标明身份,互动认知。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即使是直选代表也缺乏大量与选民面对面接触沟通的机会,而不同代表所从事的职业不同,熟悉的领域就不同,就某些领域的问题发言的力度自然也不同,因此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标明代表身份,建立起选民与代表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扩大代表收集民意的半径。如可以通过利用媒体开设代表专栏、公布代表网上邮箱、为代表建立个人网页,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平台如人大网站主页上分门别类公布代表联系方式,在社区设立代表接待室,印发代表联系卡等形式,拓宽代表与选民沟通的渠道,从而避免选民反映问题时的茫然性与盲目性,降低靠代言解决问题的难度。同时,这也可在某种意义上形成由代表履职公开化带来的对代表的社会化监督,有助于代表增强履职责任感,树立代表品牌。
(四)量化监督,外力驱动。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毋庸讳言,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客观上也带来了操作性上的先天不足。如没有规定监督程序和处置手段等,导致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即使要监督也无章法可循、无从下手。那么,如何从机制、体制、制度上使代表履职更有压力、有动力呢。可建立代表履职情况公示制。由基层代表小组或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进行量化,并通过多种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公共媒体,向代表所在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公开代表的履职情况,使代表拥有向选民公示其代表工作业绩的渠道,既增强履职荣誉感和责任感,也便于及时得到人民的反馈和响应,从而将对代表的监督置于一个更为广泛、透明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