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总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印发的《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及公司印发的《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及研究程序。

一、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

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一般是应由公司及本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

(一)战略规划类

1.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主营业务确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重要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进入、整合及退出方案

(二)规章制度及管理类

4.项目公司的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案

5.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内控管理、法治国企建设、合规管理,以及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6.公司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等重大风险的管控制度和处置应对方案,公司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有关事项

7.公司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分支机构及所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等的设立、调整与撤销

8.由公司直管企业管理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以及其它参照直管企业中层干部管理的有关人员的市场化选聘

9.公司直管企业所属企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审议。向托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监事,向所属企业推荐经理层成员等。

(三)生产经营类

10.公司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改革事项

11.公司的股权投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预计投资额的固定资产投资

12.公司年度预算外10%(不含)的费用性支出事项及资本性支出事项;

13.公司担保、资产损失核销及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公司及所属企业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划转、抵债等方式)事项,包括含有土地房屋资产的股权转让失去控股权、合资合作或土地作价入股失去控股权等情形。

14.公司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

15.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或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损失追究工作报告

(四)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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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党委(总支)意见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确保党委(总支)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1.进入公司经理层的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在重大事项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就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与公司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2.在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时,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意图发表个人意见。如发现公司经理办公会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总支)报告,由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形成明确意见并向公司经理层反馈,公司经理层再行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