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及对策
一、引言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兴起,新疆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逐年上升,而农业作为出口创汇的重要力量,在商品出口创收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是新疆传统的基础产业,塔城地区是新疆的农业大区,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农业自然灾害有“冰雹一条线,大风一大片,低温冷害毁全面”的特点。塔城地区是受灾比较严重的地区,这一现状也决定了其农业对风险管理和保险产生了巨大需求,而政策性保险作为国家实现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途径,无疑成为了农业生产者转移风险、降低损失的有效手段。针对塔城地区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问题长期存在的现状,那么探究其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的模式进而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对提高塔城地区农牧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状况和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具有重意义。
二、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1.现状分析
1.1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费收入状况。总体来看,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稳中向好,推进较为顺利,发展是势头良好,更好做好整体布局规划,力争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宏观经济调控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塔城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最多的地区是沙湾和乌苏,沙湾地区承保笔数是乌苏的两倍,但承保户数和签单保费却少于乌苏,而其他地区承保笔数较少。
1.2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塔城地区种植业农业保险赔付情况总体上是逐年上升的,但农牧业赔付一直徘徊在低位水平,说明一方面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正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说明塔城地区畜牧业投保额较小,畜牧业投保面扩大应做出更大努力。表1是分地区理赔情况,沙湾、乌苏是两个理赔最多的地区,前面已经看出也是承保最多的地区,占据了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半以上的市场。
2.存在的问题。
2.1政策层面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保险品种少;(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较低,在当前难以完全保障农民的基本农业投入;(3)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造成经营的保险公司成本负担较重;(4)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缺位。
2.2实践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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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提升保障性——完善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
2.1完善农业再保险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来实现制度化管理,对于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外许多国家都推出了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从而推动了农业产业及保险事业发展。如美国推出的《联邦作物保险法》、日本推出的《农业灾害补偿法》、加拿大推出的《农作物保险法》、法国推出的《农业保险法》等,这些法律从根本推动了保险在农业减灾和防灾上发展。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原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结构往往相对单一集中,容易集中风险度,而通过再保险方法,原保险人则可以将属于同一类别的农业保险业务,分配给其他保险人,以促使农业保险的相对平均,达到分散平衡风险的目的,这样有利于减少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不稳定因素。这样做虽然在自然的时候,由于分保费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益所得,但在灾害发生较多的时候或发生巨大自然灾害的年份时,则可以向分保人分摊赔款,最大程度上减小损失。从风险中性原理来说,总体上是有益于减少农业保险原保险人的。
2.2确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将千万家农户的农业风险集聚于一身,按照大数法则原理进行经营,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必须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分摊损失。一个国家和地区科学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目前,国外从事农业保险经营公司都会有再保险、同业分层保险、发行农业保险巨灾债券、巨灾风险基金等保险项目。例如,四川地区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当年经营结余,全部为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积累,统一管理,逐年滚存,发生大灾超赔后,原则上先用于农业保险历年积累抵补,不足部分由各州县自行弥补,省财政适当给予调剂。内蒙古地区保险公司采取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费结转下年方式作为大灾准备金,但不作为保险公司利润分配,如出现大灾发生超赔现象,由自治区政府协调解决,对塔城地区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再保险和建立风险巨灾基金来分散风险,从实践角度上建立风险巨灾基金来实现政府主导性的风险分担机制。因此,我区可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的风险巨灾基金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对于保险机构的损失给予定额赔偿,来增加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