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事程序

1、所出资企业部分国有资产处置

(1)、拟处置部分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a、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b、近期财务报告

c、资产处置意向书

d、可行性报告及其他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处置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属于重大资产处置行为的,由市国资委提出处置申请,上报市政府批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资产评估程序进行核准或备案。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进行公开拍卖。

(4)、拟处置部分资产的企业填报《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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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改制资产处置

(1)、改制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请示(处置方案)、国企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筹备改制的批复、资产评估核准和资产损失核销批复、专项审计报告、延伸审计报告及批复、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方案、新设立企业章程、职代会决议、银行债权保全证明、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职工安置费用批复以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2)、市国资委审核资产处置资料,提出处置意见,经主管主任批示或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国资委下发处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