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保监会行文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保监发〔2014〕90号【发布日期】
2014-11-15【生效日期】
2014-11-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
保监发〔2014〕9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为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资格和业务规范
(一)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有销售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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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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