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对金融危机建立完善预警防范体系的思考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使得世界经济发展出现停滞下滑,我市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一些企业因资金链出现问题,易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经济犯罪案件;因停工停产、欠薪裁员等问题,易引发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职能部门,要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切实
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建立完善预警防范体系,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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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要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对企业的报案线索要及时调查,特别是对受经济犯罪侵害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报案,要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专门力量快速查办。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如不采取侦查措施嫌疑人员可能逃跑、资产可能隐匿或转移的,要果断立案侦查,及时采取各类侦查措施,对有关负责人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要切实加大对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财性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调查走访中发现的有可能发生侵财性案件的,要及时联系企业,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核对账目。要严厉打击非法融资等经济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高利吸存和高利转贷的违法行为,打击中间放贷盘剥环节,减少企业由高额利息形成的泡沫债务。对因民间高利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案件,对采取雇用打手、暴力逼债等涉嫌黑恶势力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积极预防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隐患企业,要加强重点监控;对已发生的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情况,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税务、工商、银监等部门对企业逃匿前发生的业务、检查财务帐目为突破口开展重点调查,获取涉嫌犯罪的信息,予以有力打击。
三、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市委开展“百名干部进企业”活动,建立完善定期走访企业挂钩联系制度,重点走访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对我市经济起到支柱作用的行业,熟悉掌握企业的基本现状,关心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及经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讲清非法融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风险性,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投资和融资理念,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落实内部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堵塞生产经营中的漏洞。结合侦办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可防性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对企业实行风险提示,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开展预测预警,帮助企业提高抵御经济犯罪的侵害,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坚持“追赃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尽可能地保全涉案财物,防止资产转移流失,尽可能地多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保障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参与的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因企业不安定因素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企业主欠薪负债逃匿事件,启动处置预案,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控制事态,力争将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注重执法综合效果,实现打击处理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要从有利于维护经济稳定、有利于社会和谐出发,牢固树立“办案要服从维稳大局,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要在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对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经济犯罪予以依法快速打击,又不能因查处经济犯罪案件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慎用查封、扣押、罚没和拘留、逮捕等措施,对涉及企业的轻微经济犯罪要从宽处理;在办理影响较大的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