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工作的汇报材料
涉诉信访,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传、互联网络、来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党委、人大的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活动。信访事项一般包括:不服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检举、投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和违法乱纪行为;咨询有关政策、法律和问题,寻求相关帮助;对相关司法问题提供各种建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涉诉信访往往是与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也涉及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司法礼仪等问题。
一、当前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
1、信访总量居高不下,越级上访增幅较快。
2、信访老户痼疾不化,闹访、缠访和暴力上访呈上升趋势。一些上访户将缠诉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为满足自己的过分要求,天天上访,到处上访;少数无理上访老户,为达非法目的,上访时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更有甚者,采取暴力伤害他人,危及接访人员人身安全。
3、群体性诉讼来访增多,诉前信访工作压力增大。此类信访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劳动保险、涉农纠纷等领域。
4、上级法院交办案件增多、交办力度不断加大。中央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一些越级上访的案件直接交基层法院办理。
二、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冲突加剧,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院事实上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作为基层法院,更是处于各种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成了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负的一项十分重要职能。
2、信访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信访人员在与政府、单位、他人等发生纠纷后,来到法院后要求解决问题,又不想打官司,将应当由政府解决的矛盾推向法院,增加了法院诉前信访的压力;一些案件当事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故意放弃上诉权利,想利用上访等非正常手段引起领导重视改变对自己的不利判决。
3、一些行政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或是行政程序违法,或是处理结果不公平,引起群众诉讼;有些案件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引起当事人的上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政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能充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矛盾。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后,矛盾转移到法院。
4、对个别上访人员一味迁就,上访人尝到了甜头后,不断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就变本加厉,到处上访、闹访、缠访。极少数上访户在要求得到满足后,还到处怂恿其他上访户,造成恶性循环。
三、涉诉信访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
信访问题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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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法院各项管理的不断规范,必将有效地扼制涉诉信访的发生。要解决涉诉信访反映出的法院内部管理不严等问题,就必须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地扼制涉诉信访的发生。
在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环境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加快现代化设施建设为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的意识入手,找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用力方向;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生活秩序和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从教育、检查、考核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训练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从有效配置财力物力资源入手,不断提高物质保障能力;从强化值班管理和应急管理入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对措施得力。
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通报制度,具体实施对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由立案庭负责每月出一期《审判流程管理通报》,对全院各单位的收结案数、结案方式等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由监察室负责每月出一期《案件质量检查通报》、《文书质量检查通报》,每季度出一期《上诉案件发回改判评查通报》,对全院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并对拒礼拒贿情况和诫免谈话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的办法,加强对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由政治处负责定期对全院的学习考试情况、争先创优情况进行通报,由办公室、行政科分别依据自己的职责,分别负责定期对党组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具体案件和全院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通报,加强对全院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