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教学工作考评细则

编号:

第一部分:常规奖

一、备课(15分)

1、备预习(5分)

教师能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拟定预习提纲,并在上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左右出示给学生,并作适当点拨、指导;同时在上一节教案“教学内容”最后处,注明“预习提纲”的,记5分。

教案无明示的“预习提纲”内容,少一次则少记1分;教研组以上级别听课,发现下课前不布置预习任务的,有一次少记2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2、备教材、教法(6分)

能按照《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认真备课,记6分。

不备课不得上课,教案必须带进课堂。如听课人员听(评)课记录记载有未带教案进课堂的,有一次少记2分。下课后检查教案,发现未教案上课的,该项记0分,同时认定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各学科超前备课,不符合要求的,少备一节则少记1分。

每一课时教案应备目标、知识点、重点、难点等,不符要求的,发现一个课时少记1分。备教法、备学生、备资料,明显不符要求,少记1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3、备作业、写教后记(4分)

布置给学生的作业题、思考题、训练题,教师必须做一遍,写进教案(现成的资料、试卷等教师可直接做在资料或试卷上)。作业保质保量,作业可分层次布置,作业必须精选,符合要求的记3分。教案内容无作业布置环节的,发现一次,少记1分,粘贴在教案上的作业纸、试卷等教师未事先做好的,发现一次,少记1分。

能按照《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写教后记,并有适当数量的(五年教龄以下要求备课数的1/2,五年教龄以上要求备课数的1/3)记1分,少一次则少记1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二、上课(15分)

1、课堂教学、师德规范(5分)

符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要求的记5分。

违反“课堂十不”,发现一次,少记2分(以听课人员听(评)课记录,教务处、校长室检查记录以及学生、家长等反馈的信息记载材料为考核依据)。

私自调课的,发现一次扣相关当事人各2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2、课堂教学环节(10分)

课堂教学符合“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洋思模式,记10分。

教研组以上级别听课发现没有安排学生当堂训练测试的,该项记0分;有当堂训练,但不闭卷测试的,有一次少记2分;有测试,但不当堂收交、及时批阅的,有一次少记2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三、作业(10分)

a)作业本的配备、使用和作业量(4分)

作业本配备、使用的具体安排如下:

数、理、化:堂堂清作业本,教材习题作业本,课课练及其他补充习题作业本;

英语:堂堂清作业本,教材、课课练、补充习题作业本,听写、默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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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教学责任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另订)

本《细则》经校长室审阅,与《教学工作基本要求》配套试行。

本《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