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回访复查的意见
市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已进入“回访复查,巩固提高”阶段,为了检验前阶段工作的效果,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集中教育的成果,在市机关各部门按照第四阶段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回访复查的同时,市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领导小组将从4月底开始,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回访复查。现就做好回访复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回访复查的组织
回访复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领导小组的6个督查组具体负责。
二、回访复查的内容
回访复查以是否破除不利于改革和发展的思想障碍、是否破除不利于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是否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内容,主要查看市机关各部门通过前阶段的集中教育活动为基层解决了什么问题,机关作风有哪些明显变化,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有哪些新的举措,以此作为评价前阶段工作尤其是集中整改成效的标准。
(一)围绕破除不利于改革和发展的思想障碍,看思想解放有无新突破。重点查是否通过学习教育切实解决思想观念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框框和陈规陋习,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确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围绕破除不利于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看转变职能有无新举措。重点查是否精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是否有效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否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轮岗交流、竞争上岗。
(三)围绕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看服务水平有无新提高。重点查是否纠正了部门本位主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服务不力等现象,把为发展服务作为市级机关的首要职责,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机关工作的立足点。是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三、回访复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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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查市机关各部门是否根据职能权限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和程序,在行政审批、规范管理等方面找出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率。针对市机关各部门尤其是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中的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权力集中的问题,是否对在同一岗位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进行轮岗交流或竞争上岗。
查市机关各部门是否找准存在问题,突出整改重点,推出新的举措,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是否在1至2个制约改革发展最明显的问题上,拿出有效的举措。是否建立和实行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保障有力的首问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避免基层群众往返,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是否建立和实行以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两提高”为核心的服务承诺制。结合政务公开,认真践行承诺内容,落实“限期办结制”,取信于民。是否严格执行禁酒令。是否对集中教育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及时作出处理。
开展回访复查,是进一步发现存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市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对照,严格自查自纠,积极作好迎查准备。督查组要坚持标准、履行职责,强化指导。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对照每个阶段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认真进行回访复查。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活动或整改不力的部门,要严肃指出,并督促其进行重新整改,确保集中教育活动取得预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