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专项资金审计汇报材料

我县的民政工作在上级各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xx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专项资金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益,帮助解决了我县的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了我县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2005至2011年民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2004年,省、州下拨及县级配套民政资金结余389.75万元。2005年至2011年,省、州下拨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共12443.3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1136.27万元、利息收入53.57万元、其他收入91.58万元;县民政局发放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共12258.69万元,财政社保专户总结余2077.074万元(财政专户节余1658.074万元,指标结余4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低保

2005年至2011年省、州、县通过湘财预〔2009〕143号及州财指〔2007〕37号等文件下拨民政资金2502.66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37.5万元,利息3.16万元。2005至2011年县民政局通过古民低字〔2007〕03号等文件下拨到乡镇低保户和财政所帐户上资金合计2158.66万元,财政社保专户结余344万元,指标结余专户200万元。

2、城市低保

2004年共结余375.2万元,2005年至2011年省、州、县通过州财社指〔2005〕11号等文件下拨民政资金6282.7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236.6万元,利息46.52万元,其他收入91.58万元。2005至2011年县民政局通过古民低字〔2005〕3号等文件下拨到低保户帐户上资金合计6129.31万元,专户结余资金368.33万元,银行结余160.28万元,指标结余221万元。

3、农村医疗救助

2005年至2011年省、州、县通过州财社指〔2007〕2号等文件下拨民政资金1092.49万元,其中,县级配套100万元,利息2.49万元。2005年至2011年县民政局通过古民低函〔2007〕1号等文件下拨到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救助帐户上资金合计732.47万元,专户结余资金360.02万元。

4、城市医疗救助资金

2005年至2011年省、州、县通过州财社指〔2008〕504号等文件下拨民政资金共513.78万元,其中,县级配套60.38万元,利息1.40万元。2008年至2011年县民政局通过古民低函〔2008〕1号等文件下拨到城市特困家庭大病救助帐户上资金合计155.37万元,专户结余资金358.40万元。

5、救灾资金

2004年结余14.55万元,2005年至2011年省、州通过州财社指〔2004〕525号等文件下拨救灾资金2268万元。2005至2011年我局共发放救灾资金2235.07万元,专户结余资金10万元,银行结余43.48万元。

6、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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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上级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二)、建议上级减少对对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配套

(三)、建议上级扩大和提高对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低保的覆盖面和标准,确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