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实行离任审计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区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捷、健康发展为目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和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部门和单位发展状况,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实绩,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各乡镇(街道)、区各党政群机关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调离、辞职、免职、离退休等,原则上要实行离任审计。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仍按扬广府发(1996)151号文件执行。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1、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实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3、离任前所在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无严重流失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情况,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的损失浪费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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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自查盘点表,债权、债务清查表;

5、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6、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各党工委、党组要参照此意见对下属领导干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