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的思考
文章标题:深入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的思考
税源管理实践中,面向纳税人的绝大部分工作都要由税收管理员去落实。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户数不断增加,经济成分、生产经营方式日趋复杂,如何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成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的基本途径
税收管理员的作用集中体现在管户、管事、服务三个方面,实践中必须注重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保证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
(一)管理到户,增强管户的全面性。通过多年的税收实践积累总结,税源管理中必须实行属地划片的户籍管理模式,使税源管理达到人户对应的效果,从而提高税源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连续性和专业性。税收管理员从纳税人开业登记环节就要介入管理,进行实地调查,认真核实纳税人实际情况,保证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日常工作中,必须经常开展区域巡查工作,及时掌握纳税户变动情况,有效解决辖区内纳税人基本户数不清、具体情况不详、变化原因不明的问题。要定期开展户籍清理工作,严格清理经营不登记、漏征漏管等非正常业户,加大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力度,做到追踪到人、知情到点、监控到户、责任到人。
(二)深入业户,增强管事的时效性。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所管辖税源户的日常管理,建立起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税源管理体系,及时对静态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补充和维护,使税源管理更具层次化。要及时采集纳税人工艺流程、资金流向、主要耗材、投入产出、购销市场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时变化的活信息,加强同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的比对,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要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发票和税控器具的日常管理,严格遏制帐外经营行为,有效防止非正常的低税负、零税负现象。要对纳税异常业户及时开展纳税评估,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纳税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在纳税人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必须及时清缴纳税人的税务证件、发票,清算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使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税收信息得以综合利用。
(三)税企对应,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必须建立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经常联系的工作机制,在依托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提供共性化服务的同时,更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使税务机关所实施的管理和纳税人所要求的服务协调一致起来。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通过深入业户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正确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能够使纳税人有效防范因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税收违法行为。通过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将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营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税收管理环境。
二、制约税收管理员作用充分发挥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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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结合税源特点深化分类管理。一是要建立税源分类管理机制。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设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岗位,实现对不同纳税人有针对性的监控。根据辖区纳税人数量和税收管理员数量的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区域巡查等基础管理工作以及对重点税源、特殊行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的管理,体现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完善相应的税源指标分析体系,及时总结同类税源变化规律和税收征管规律,更好地适应区域税源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要科学配置税源管理力量。结合辖区税源结构、地域分布、发展趋势等特点,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综合评价和优化组合,按照不同行业、纳税人规模,建立和充实相应的税源管理人才库,促进人才的集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个性特长,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工作效能。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类管理的具体情况,区别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考虑税收管理员的个性差异,合理分配税源管理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结合。完善税收管理员绩效考评体系,实行责任分明、奖惩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增强责任感,调动积极性。
(四)搞好税源管理专项调查。一是明确主要任务。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深入企业进行调查,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切实找准突出的问题,提出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作出工作部署以及研究制定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二是突出工作重点。通过调查分析,将行业税负明显偏低的商业企业和税收定额明显偏低的个体民营大户;长期零申报负申报、长亏不倒的纳税异常的纳税人;管理偏松的民政福利、废旧物资回收、粮食收购、货物运输、房地产建安等行业和企业纳入分析的重点。三是讲究工作方法。通过深入调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在搞好税收分析、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进行约谈,或由税收管理员提交详细情况,由领导与纳税人进行约谈,指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讲清有关政策。对于在约谈中纳税人认定的事项,按自查自纠处理,只补税不罚款,但要督促纳税人调账,并计入下一征期缴税基数。对个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拒不自查自纠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约谈的办法既可以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税款流失,又能够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达到加强税源管理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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