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为主线,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抗御火灾事故的各项基础设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居民区、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区、公众聚集场所、大中专院校单位宿舍区和企业职工住宅区、农村柴草垛、居民楼道及危房治理为重点,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工作大检查,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一般火灾事故发生次数,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祥和的环境。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年5月25日至20*年6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全区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成立领导机构、专门队伍深入管辖区域、单位、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加大对居民区、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区、公众聚集场所、大中专院校单位宿舍区和企业职工住宅区、农村柴草垛、居民楼道及危房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工作步骤和组织要求。要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要突出抓好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牵头,组织研究专项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解决一批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老、大、难”火灾隐患。要突出抓好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结合日常工作,发挥街(镇)、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辖区的消防监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千家万户,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安全大检查。*公安分局负责对宾馆、饭店、超市、市场、网吧、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地区居民楼道、消防通道、职工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重点清理煤拌棚、清理楼道堆积物、农村柴草垛,加大火源、电源管理;区城建局、*及太平房管处负责对全区危房进行排查和治理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压力容器、电梯及娱乐场所大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国土资源局*分局、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除阻碍消防通道的私建、乱建棚厦;区教育局负责对实行住宿管理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治理;*、太平供气管理处负责全区供气安全,加强对居民区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和巡护工作,杜绝发生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区工商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清理各类市场、商场违法经营化学危险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越权经营现象,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太平电业局负责全区各类电业安全,加大对居民棚户区电线老化问题的检查治理;区经贸局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危房的检查和治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市安全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宣传计划,以“整改火灾隐患,珍爱生命安全”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始终。公安消防机构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消防培训,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各街道、乡(镇)要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观消防站,接受防火逃生自救知识教育。结合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生产竞赛”、“普法教育”等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进社区、学校、企业、进村入户,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年5月25日至20*年6月5日,为隐患排查阶段;
第二阶段,20*年6月5日至20*年6月20日,为隐患整改阶段;
第三阶段,20*年6月20日至20*年6月25日,为工作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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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治理不力、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安全信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并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信息,发生重大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区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