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步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对隐私而言,阳光却并非总代表着正义。”的确,对个人信息而言,需要的不是“阳光”,而是法律“保护伞”。
所谓个人信息,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课题组介绍,是指现实生活中“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其范围很广,有文档、视频音频文件、指纹、档案等,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即指有关个人的一切数据、资料。个人信息同我们个人生活密切相关。
然而,我国目前个人信息频繁受到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却很缓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令人担忧。
一、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来看几则报道:
《新京报》。一家名为“上海ok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站显示,该公司正在出售“*年最新全国股民资料”,资料系由证券公司内部获得,内容包括全国100万股民的姓名、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记者调查后发现,该份资料中的股民信息基本属实。
新华社合肥电。上网求职资料屡屡泄露,安徽省教育部门提醒学生对个人信息应加强自我保护。
《羊城晚报》。一个名为“ucloo”的网站在网上叫卖9000万华人私人信息,而价钱仅仅是1元人民币。随后,《北京青年报》、《新闻晨报》等国内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进一步得知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可能来自中国第一大同学门户网站“中国同学录”。
《市场报》。“手机监听王”惊现京城威胁个人信息安全。
《新快报》。500中学生隐私泄露网上家长频遭电话诈骗。
……
“商业推销‘指名道姓’,陌生拜访铺天盖地”。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被别有用心地进行着种种操作。个人信息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现代人在享受信息社会带来的诸多便利、好处的同时,也开始品尝接踵而至的烦扰。
1、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渠道。
在今天这信息网络时代里,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渠道繁多,在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存在:如各电信运营商、银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航空公司、互联网公司、人才市场、中介公司、物业公司、房地产交易市场以及各类零售商等等登记有个人信息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2、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和途径。
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也是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出于商业目的而被恶意套取,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一己私利而恶意泄露。
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还没引起我们一些机关、单位、企业的足够重视,对个人信息管理不善,信息安全工作还处于被动的状态,没有形成“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的意识,信息系统的整体防护能力低。
③社会个体对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为日后信息泄露埋下隐患。
④现有的法律规定显得比较滞后,不足以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现象。
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主要有利用关系网络帮忙收集、利用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自行套取、利用金收买等等。
3、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信息泄露,将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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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世界上已50多个国家建有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我国自*年以来,正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该项立法尚处研究阶段,无实质进展。
因此,我们要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尽早出台,以更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现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个人信息保护已刻不容缓,让我们从多方面、多角度共同努力,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相信我们的社会也将会进入一个安全、高效、文明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