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质量的几点思考★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采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着力营造选拔任用干部良好导向,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推出的又一项“新招”。

一、什么是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即在市直机关党政正职和市直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出现空缺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公布的职位向市委组织部提名拟提拔人选,并填写提名登记表,对提名人选承担相应提名责任的制度。

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的主要做法

要在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目的,以“四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着力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推进提名工作的规范化。

首先,实施阳光透明制。坚持以”公开”增强透明度,突出”群众希望了解的”和”需要群众了解的”这个重点,只要能公开的内容,都及时公之于众,切实扩大群众知情范围,以”公开”促规1

范。一是公开职位和任职条件,使干部群众清楚”要选哪些职位”和”要选什么样的人”二是公开程序方法,使干部群众清楚”怎样选人”和”选了什么样的人”

其次,规范推荐提名制。在作出干部调整动议决定后,要采取”四方联推”方式。一是干部群众广泛推。具体包括单位内推荐、系统内推荐和全市干部大会推荐,由组织部门按照动议职位资格条件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写推荐表的方式进行。二是领导干部署名推。制作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表,由提名人负责任地填写推荐表并署名。要求推荐材料要全面介绍被推荐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并申明与推荐人选的关系。三是部门单位集体推。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并做好会议记录。推荐人选产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组织部,要求报告必须写明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实绩、拟推荐职务、推荐理由等。四是干部个人自荐推。制作干部个人自我推荐任职登记表,凡符合提名资格条件的干部都可以自荐。通过明确推荐主体和推荐方式,切实扩大了推荐范围,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了干部推荐工作中,为提高干部选任质量提供了根本保证。

再次,实施差额考察制。在确定重点考察对象时,根据推荐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和岗位需要,征求相关领导及单位的意见,2

按照差额比例要求,对每个空缺岗位从推荐得票相对集中人员中提出2名以上提名人选,报常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后进行差额考察。注重考察程序和方法,坚持平时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保持考察工作的连续性;坚持干部述职、述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扩大考察工作的民主性;坚持工作圈了解与生活圈、社交圈了解相结合,体现考察工作的主动性;坚持充分尊重民意与综合分析、评价相结合,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在干部任用前,坚持做到两次征求纪检机关和检察、政法、安监、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最后,实施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市委对所有干部任免一律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重要部门正职干部进行全委会二次票决。同时,注重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决定干部任用前,能够坚持做到管人与治事相结合的原则,并及时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常委会研究干部,尽可能保证常委全额出席,不足三分之二决不研究干部。

三、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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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或授意;有的是出于公心、举贤荐能,有的则是考虑一己私利,说情、打招呼,极力推荐部下或身边的工作人员等等。毋庸讳言,“暗箱操作”在干部提名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提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失察失误责任比较难追究。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权力主体也即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制约提名责任落实的一个重要因素。难以明确干部推荐提名环节的责任主体,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推荐出现失察失误却无人负责、无法追究。

总之,通过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打破了以往干部工作相对神秘化的做法,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营造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真正做到了靠公论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提高了干部选任的社会公信度,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促进了推荐人选渠道从单一推荐向多方推荐转变,推荐范围以内部推荐提名为主向内外推荐相结合转变,扩大了干部群众参与范围,让更多的干部有机会参与竞争,竞争择优确定,既确保了选用人选的最优化,又使落选的干部认清了自己的差距,对选出的人选更认同,为提高干部的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