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构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感受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等,是因农民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和遇到其它困难时,国家、社会给予帮助和救济的一种社会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第一次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到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一样的高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我国新世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有了一定发展。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截止2008年底,全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4284.3万。享受农村临时生活救助人数686.5万。享受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人数63.2万。2009年1-9月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村低保支出237.6亿元。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148元。东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699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99元。中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986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6元。西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831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4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到2009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到8.33亿人,参加率达94%。人均筹资100元以上,最高支付金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农民次均住院补偿金额达到120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5%提高到了41%,50%的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指出,确保参合人数稳定在高位,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制定工作;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考核和监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探索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探索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有两个制度创新:一是筹资结构不同;二是支付结构不同。《指导意见》规定,60岁以上的中国农民都将享受到国家这种普惠制养老金,而不论其以前是否缴费、就业历史和收入现状。由于受益对象识别简单,易于管理和操作,很适合在广大农村推行。根据计划,第一批试点将在全国10%的地区进行,2020年将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完善。2006年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一个转折性年份。该年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这项制度实现了从农民互助共济向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重大转变。截至2009年9月,集中供养人数159.2万,五保供养对象人数55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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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责任主体。目前制约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关键是责任归属不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必须先分清责任、确定权属,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2、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支持须不断扩大与适度控制相结合。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国家以非财政政策支持为主,仅在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中有财政支持。为此,国家应逐步转向对意义重大的基本保障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其它有关项目先以非财政政策支持为主,但不断扩大财政支持范围与力度。

3、关于养老制度。新的养老机制应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和实际消费水平,分三个层次建立:第一个层次是由国家建立的以农民个人账户为主的强制性储蓄积累制度,这一制度是为了保证农民年老后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第二个层次是由集体经济为农民的个人账户提供补充性的资金,构成集体福利的一部分。第三个层次是由农民个人在劳动期间的自身积累。应该允许收入高的农民将收入所得存入其个人账户,以备未来使用。同时还应建立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