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管理指导方案

为确保完成2011年我县各项卫生工作任务,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11年度农村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按照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采取听、查、看、访等方法进行,结合平时上报、登记的情况综合记分。全年工作按100分计,总分在前八名的,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将总分按比例计入年度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评分。对于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重大食物中毒、医患纠纷调处不力致群体事件或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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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新农村建设改厕任务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获省以上奖励加0.5分

7、做好“光明·微笑”工程及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有关工作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8、每年对卫生院的卫生事业投入(含土地、物资等)1万元,得5分;不及1万元按比例给分;超过1万元按比例加分。查财务资料,无投入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