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业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努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厅决定开展新一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交通系统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航道行政、公路规费征稽及交管站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以基本法律法规、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为主,辅之以交通疑难案例评析、军训和交通职业道德培训等。
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
交通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路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稽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以及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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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是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提升交通管理形象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把培训工作作为交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场地和授课教师,并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要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对安排了计划,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收回执法证,以保证培训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及培训情况等,请及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效果。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可依托当地的交通学校或交通培训机构,培训基地要具有满足岗位培训所需要的教学、生活设施及具有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场地。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的教师要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培训基地和培训教师确定后要及时报省厅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