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山西省环保厅)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一、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所需准备资料:

1、建设单位要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国家环保总局制);

3、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环评文件及批复

5、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及环保管理制度(包括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环保管理体系;

6、环保治理设计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

7、项目总平面图、污水排放管网图;

8、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证明

9、污控科同意危险废物处理审批单

10、环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验收资料需一式四份,编制目录清单后装订成册。

二、验收条件

符合试生产应具备的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等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并按照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建成;

2、设置标准化排污口(如批复要求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具备监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

3、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4、竣工资料和图纸真实、准确;

5、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安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或警告标志和建设相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2、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3、污染防治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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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将环评验收报告、地方各级签署的意见送交环评主管部门

18、由环评主管部门出具结论性意见。(同意该项目环评验收)

19、由环评主管部门排污主管部门签发排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