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78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和抚人社部明电[2012]68号《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县将于201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措施和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5月2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5月26日至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劳务派遣企业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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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总结

2012年6月15日,我县全面检查了各类用人单位共17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