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8项措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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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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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项目实施区域选择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重点在东北、华北、西北3大区域。2012年,在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市)扶持建设3.3万公顷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补助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三是改善生产条件四是提升质量水平。补助标准为:对集中连片200公顷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公顷9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为。项目立项后,财政及时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补助示范片区后,财政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会同农业部门负责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财政部等两部委要求,申报对象为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场),优先扶持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面积200公顷以上;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

两部委要求,由各省(区、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制订立项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