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动法制教育的开展,特印发小港镇法制教育宣传单,供全镇群众学习、讨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要

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要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港镇法制教育宣传单

篇二:法制宣传栏材料

青少年法制教育材料

勿让不良行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不良行为的危害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获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不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青少年健康成长,就要积极预防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矫治不良行为。

1、什么是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后者,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

(六)多次偷窃;

(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

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3、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

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

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

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

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

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

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案例。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法官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酗酒—-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

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

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

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

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

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

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

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

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法官分析。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

毒品—将青少年引向毁灭

案例。张华今年16岁,父母忙于生计,对他从小就缺乏教育。12岁

那年,读完小学的张华便辍学在

家,开始了流浪生活。在社会上游

荡的张华被贩毒分子盯上了。为了

引诱他贩毒,他们居然采用欺骗手

段,让张华染上毒瘾。为了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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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7、除了信访之外还有哪些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答。信访只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之一,其他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还有复议、诉讼、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