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与法制演讲稿

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宗族思想占据社会的主导。

封建社会的亲尊自不必说,现今社会中,宗族家庭的思想也甚严重。人们习惯性的将自己放在很浓厚的宗族背景之中,如家庭出身,家族地位等等观念更是残留在许多人的头脑中,尤其是在农村中,这种观念更加普遍。

中国传统法律以伦理法著称,中国古代在宗法家族内部贯彻“亲亲尊尊”的伦理原则,形成了尊卑、长幼、男女等不平等的亲情伦理关系,这样的亲情伦理关系与以国家统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容易产生矛盾。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特别重视这一问题。“情法并立,互为轻重,既不以法伤情,又不以情淹法;并重情法,共同为治”即中国文明所确立的二者关系原则。在此问题上法律对亲情作出了让步,通过情法相互退让,相互回避,在冲突中实现统一。

法治在中国实施之难度,实不亚于施之印度、海地、索马里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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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应该在法律制定之初,争论、推动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让即将制定的法律最大限度地体现自己个人的利益,为此我们可以强烈要求并适当妥协。一旦法律获得通过,就应该坚决执行并要求所有其他人切实遵守。如果有人在此时依然借着人情的理由与法律争执时,如果有人在执行中以人情为借口人为出现偏差甚至不彻底执行,实际上挑战的就是你我等所有公民的利益。

在法与情的冲突中,出发点是人情,核心却是对自己和他人公共利益的践踏。

如果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不尽全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不要求执法必严,在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时我们选择了沉默,那么一旦有一天你的利益被侵犯,你就会发现法律已经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