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述职述评材料
科室(站所)
主要职能依据《消防法》规定,消防窗口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服务承诺
一、一次告知。对办事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化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不能因告知不清而让办理单位多次办理。
二、按时办结。即办件,符合要求当场办结;行政许可审批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高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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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消防窗口作为大队接待群众办事的便民窗口,始终坚持“真诚服务,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切实强化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意识,热情服务。通过不断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加快消防审批速度,充分发挥消防服务窗口作用,积极为项目业主和广大群众服务,赢得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工作中,消防窗口实行“定期回访制”、定期走访各相关职能部门等多项具体措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方便了投资者;在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审批时,窗口依照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对所有的申报项目进行公平公正审批,对待任何项目一视同仁,对于合格的项目尽早提前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的,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及时予以复查。由于新《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后,在审批程序上与以往有所不同,为了方便群众,大队还将有关办案流程和细则制作成卡片发放给办事群众,并积极与各个部门合作参加协调会,商讨相关事宜;全面掌握审批进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四、狠抓廉政建设,拒腐防变。
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念,大队在全年工作中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始终,把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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