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疗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疗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全体员工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择时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4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
4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四、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五、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半年应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及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
7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传达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领导同意,保安部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饭店,并私自贮
10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消防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
11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长期斗室安全单位,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篇:疗养院疗养院
引言
疗养院是提供物理治疗(如水疗,光疗),并配合饮食、体操等疗法以帮助病人恢复健康的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发布的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发布的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共有12个类别,疗养院属于第4类。因此,严格地说疗养院应属于医疗机构,而并非属于医院,它们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医院的服务对象是病人和特殊的社会人群,通过医务人员应用医学科学技术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诊治病人,照护病人,为病人提供综合服务。而疗养院则是运用疗养因子为基础的,在规定的生活制度下专门为增强体制、疾病疗养、康复疗养和健康疗养而设立在疗养地(区)的医疗机构。疗养院具有的特点是由其疗养因子和主要应用范围所决定的,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设院地址不同
疗养院一般设在具有某种天然疗养因子的、自然环境比较清静优美的疗养地(区),而医院一般设在城镇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或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收住对象不同
疗养院收治的对象为疗养员,他们大多是患有某些慢性病或职业病的具有疾病疗养、康复疗养适应证者,或为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员。而医院收治的则是患有各种急慢性疾病或代偿机能障碍的病人,他们需要通过住院进行药物、手术等各种临床诊治,因此是有明显不同的。
(三)设备条件不同
疗养院一般配备各种生理功能检查设备、物理疗法、体育疗法的设备以及适合使用自然疗养因子(例如矿泉、海水、空气、日光等)的各种设备条件和最基本的诊疗设备,而医院则需要大量的诊疗设备。
(四)主要手段不同
疗养院应用疗养因子(包括自然疗养因子和人工理化因子)作为主要手段,并采用把疗养因子与医疗技术、心理卫生、生活服务融为一体的整体综合性疗养方法,而医院则是以药物、手术、放疗、免疫基因、心理等为治疗手段的。
(五)管理方式不同
疗养院对疗养员除要进行一定诊疗或预防保健性的医疗检查外,主要是组织他们进行各种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对疗养员的这种组织管理方式明显不同于医院病人,医院病人大多数时间是卧休或在室内小空间活动,而且一般不允许病人随便离院外出。
总之,疗养院既不同于以治疗为主的医院,也不同以康复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康复医院,它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防病治病作用的自然疗养因子;二是具有优美的景观和安静的环境;三是在上述两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收治疗养员所必需的科学疗养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疗养院的类型
我国疗养院可分为综合性疗养院和专科疗养院两大类。综合性疗养院主要包括职工疗养院(大多属工会或当地政府主管)、干部疗养院(大多属于老干部管理部门主管)、特勤疗养院(主要指部队疗养院和民航疗养院,部队疗养院又可分为陆军疗养院、空军疗养院、海军疗养院、特种兵疗养院);专科疗养院主要指政府或大型厂矿企业单位办的职业病疗养院、结核病疗养院、肝病疗养院等。疗养院综合性疗养院职工疗养院干部疗养院特勤疗养院部队疗养院陆军疗养院空军疗养院海军疗养院特种兵疗养院民航疗养院专科疗养院职业病疗养院结核病疗养院肝病疗养院
三、疗养院的主要任务
疗养院任务可根据疗养地自然疗养因子的特性和应用范围,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令性任
务,根据疗养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确定本院的具体任务并安排组织实施,但其基本的任务主要有:①收治疗养员,对疗养员实施预防性体格检查和健康状况评估,目的是使他们能早期发现疾病,得到及时合理治疗;②对疾病疗养的疗养员采用综合治疗,观察疗效,并帮助疗养员制定疾病治疗计划,进行医学咨询;③促进疗养员的自我保健能力,使疗养员在通过健康疗养后身心得到调整和恢复的基础上,增进自我发现、自我认识、自我诊断和自我治疗的能力,就是要使疗养院转向加强预防、促进健康的轨道;④培养疗养专业人员,疗养院要把在办院过程中加强人员培养、促进疗养专业学科发展、学习国外经验、提高疗养工作水平作为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⑤加强疗养学科研究,这是发展疗养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战略措施,这不仅包括对本院范围内各种自然疗养因子作用机理的研究、疗效评定等,而且要对疗养院工作的科学管理、疗养效果评价等进行深入探讨;⑥提高疗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与医疗卫生、旅游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把办好疗养院作为开发和发展疗养地(区)的重要中坚,而且疗养院本身也应加强经营管理,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疗养资源的作用。
四、收治疗养员的主要原则
疗养收治的对象是什么。要遵循哪些原则。各院情况不尽一致,要根据疗养院的条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性质及其旨意而定。但从总的来说,疗养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适合疗养,而不是住院治疗;②事先要有比较明确的诊断和体检资料,如果属具有体检性质的健康疗养则应由单位卫生保健部门的人员参与联系安排;③生活能够自理,对少数人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也应基本自理。
要考虑到疗养的适应证,一般主要是以下情况。⑴各种功能疾病,例如神经衰竭、更年期综合征等;⑵各种器质性疾病的早期,或并非明显出现功能障碍或病理改变者,例如高血压Ⅰ期或Ⅱ期;⑶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例如溃疡病、慢性胃炎、肠道易激综合征(结肠过敏);⑷骨关节疾病,例如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颈椎病、慢性腰肌劳损;⑸呼吸系统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气肿、胸膜炎恢复期;⑹泌尿系统疾病,例如慢性肾炎、泌尿系结石;⑺代谢和内分泌疾病,例如糖尿病、痛风、红斑狼疮;⑻妇科疾病,例如盆腔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糜烂,⑼皮肤病,例如银屑病(牛皮癣)、神经性皮炎;⑽职业病,例如尘肺、慢性化学性中毒、慢性放射病、噪声性耳聋、振动病等;⑾某些急慢性疾病经临床治疗或手术后需继续疗养者;⑿战伤或工伤、交通事故伤害手术后需疗养恢复机体功能者;⒀特殊职业人员,例如深井矿工、坑道作业工、特种部队人员、海员、飞行人员、潜涵工等应定期疗养,还有离休老干部、劳动模范、有特殊贡献的高级知识分子等也应作为疗养对象。
收治疗养员并没有绝对的界线,但是一般认为下列人员不宜收治:①一切传染病患者,尤其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作疫情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人,以及这些传染病人虽经治疗临床症状已消失但仍未满隔离观察期限者;②一切急性病、发热、有出血倾向和恶性贫血者;③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例如Ⅲ度以上心功能不全者、高血压Ⅲ期、肾病综合征、红斑狼疮急性期、肝功能明显损害者;④精神病发作期失去行为自控者;⑤严重残疾者,例如高位截瘫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疗养院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
一、疗养院项目市场的迅速发展
疗养院项目所属行业在近几年迅速发展。行业在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吸纳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国家产业规划或地方产业规划我国非常重视疗养院领域的发展,国家和地方在最近几年有关该领域的政策力度明显加强,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稳定国内外市场;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加快实施技术改造;
4、淘汰落后产能
5、优化区域布局
6、完善服务体系
7、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8、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第三篇: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补救。
第二條。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條: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第四條: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人事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條。人事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近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條:人事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人事部项目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第七條: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的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
锅炉房、厨房、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用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條: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証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予奖励。第九條: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消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第十條:防火检查类别人事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1、各部门人中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2、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第十一條: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第十二條公司员工一旦发现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條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即通知就近其
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條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即扑灭时,应立即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补救管理制度。
深圳中欧亚科技有限公司
2016.10.22
第四篇:消防管理制度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开工段土建工程一标段
2017年2月
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开工段土建工程一标段
2017年2月
目录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
二、工地防火检查制度………………………………………………………………………………..2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3.5.9由安全部负责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
4.3.5.10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后患。
4.3.6新建、改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