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乡管村用制度改革不宜搞一刀切★
第一篇:村财乡管村用制度改革不宜搞一刀切”村财乡管村用”制度改革不宜搞”一刀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王芳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少乡村广泛推行了“村财乡管村用”制度改革。此举作为新时期农村账务管理的创新模式,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和信任,巩固了税费改革成果,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基层政权的稳定。但是从各地的试行经验看,“村财乡管村用”制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不很完善,它在延续以往的“坐收坐支”、“包包账”、“断头账”、“财务收支不科学”、“民主理财形式化”等问题的同时,又衍生出了“村财乡用”、“财务管理成本增加”等新的社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各地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尤其是城市近郊经济发达地区各村(社区),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考虑,绝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即会违背改革的初衷,极大地损害政府形象,甚至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和抵触。
一、各地试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改革的成效和弊端浅析
(一)“村财乡管”制度取得的成效
过去,由于村级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村级财会队伍不稳定且整体素质较低以及村民自治组织软弱无力、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有名无实等因素影响,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性较差,导致引发干部职务犯罪和干群关系紧张、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屡见不鲜。
各地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后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的管理,使农村财务管理趋于正规化、标准化发展。一是提高了农村会计信息质量。基本上杜绝了少数单位会计信息不真、数字不实,凭证手续不全,一些集体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虚报虚领等不良现象。二是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严格控制
了村级不良开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村里各项收支去向一目了然,群众的疑虑消除了。有效化解了农村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达到了有钱为群众办事,集中财力搞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效果。“村财乡管”制度的推行,有效地改变了会计原来的依附地位,抑制了不规范的做法,同时也是切断腐败“财源”的有效措施。
(二)“村财乡管”制度的弊端
在实行“村财乡管”过程中,不少乡镇本级由于财务制度约束不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和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不但未把村财管好,反而还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和弊端,给村级管理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诸多的问题和弊端中最突出的就是“村财乡用”,完全违背了“村财乡管”的初衷,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乡镇组织出现资金困难的时候,挪用、平调或借用去应急;二是巧立名目截取“村财”,有的甚至用于发展乡镇机关经济实体,为乡镇搞创收,谋取福利;三是将“村财”直接划入乡财政,用于办公支出或发放工资等;四是被少数乡镇干部利用,乘机硬性推销农药、种子、化肥等,然后从村里开出“支拨单”到乡镇农经站取款从中渔利,个别包片驻村乡镇干部则将自己开销的发票直接到农经站报销。“村财乡用”,不仅严重侵害村级利益,对村级经济造成损失,加重农民负担,而且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二、近郊各村(社区)的村级财务管理现状
随着近郊各村(社区)集体经济不断发展,他们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亦日趋重视,经过多年的努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正日趋规范,现在已经基本不存在管理混乱的现象,基本未发生财务管理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仅以高桥镇的情况看,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重视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管理,通过镇农经和财政部门多年的培训、监督和指导,现在已基本达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且各村已实行了电算化管理。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全镇十一个村(社区)均建立健全了:现
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生产物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经营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包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一整套系统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2、审计监督方面。为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达到“以审计工作开道,惩防并举”的目标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镇审计小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每半年对全镇10个村和1个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及村会计基础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主要方式有:一是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二是结合村组干部换届,组织对村级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三是结合日常会计核算业务,每半年开展一次常规审计,检查对象为单位各部门和镇属各村,检查内容涵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制度执行、会计核算等方面。镇财政所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村主要领导汇报审计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组织和个人限期整改;涉及村组干部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依法移交镇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3、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全镇下属各村及社区均建立了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关村组(社区)干部共同参与的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力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同时为切实增强村组(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各村实行村组(社区)集体组织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执行情况定期向村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组(社区)集体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债权债务及收益分
配等情况;财务公开时间为: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平时对群众反映强烈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及时逐项逐笔公开。财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在村委会的公开栏和组宣传栏进行张榜公布。财务公开的程序是:在进行财务公开前,将公开事项和有关账目交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后,经村财务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财务账目公开后,村组(社区)集体主要负责人及时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4、村组级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
结合过去村组级财会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低下的情况,村组级财务人员建设以财务会计培训和考核制度为手段,一是健全完善会计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现行的会计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优胜劣汰,提高财会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任用审批制度,凡村组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批准,以此稳定会计队伍的稳定性和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三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每年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除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外,镇财政所每年还定期开展1-2次业务培训,对会计法律、法规、业务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和个别辅导,使得会计科目运用科学准确,收支核算规范翔实,有力促进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整体提升。
经过近几年努力,全镇创建了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管理队伍,从业务上为村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积极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工作,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方面。农村财务电算化作为财务管理手段的发展方向,它对于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2006年5月以来,高桥镇已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2007
年1月正式取消了手工记账,目前全镇11个村(社区)统一使用山东“农友”村级财务管理软件,全体财会人员均熟练掌握了软件的基本操作和功能使用。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镇村级会计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力促进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并大力推进了全镇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全镇各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近郊经济发达村(社区)短期内不宜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的原因浅析
(一)近郊各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资产积累较多,群众普遍关注财务管理问题。
近年来,尤其是建区后,各村级集体经济都得到了较大发展。截止2007年年底,仅高桥镇11个行政村(社区)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累计就达到了年783万元;最高的村年收入达228万元,最低的村年收入也有2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村3个,占27%;50—100万元的村1个,占9%;20—50万元的村7个,占64%。由于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壮大,管好资金和用好资金必然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村财“自管”还是“乡管”必定是较敏感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相关的农村社会矛盾。
(二)近郊村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相关能力都较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镇级代管村财务很容易被群众误认为是“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误认为是政府上划他们的财权,甚至认为是政府想平调或挪用村集体资金。尤其是干群关系紧张的地方,群众更是不愿将村级财务交由乡镇代管。
(三)乡镇本级的人员及管理能力有限,不一定都能管好村级财务。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财政所不仅精简了人员(各财政所人员几乎都只有3到5人),而且因农经站撤消而新增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又加上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虽然2005年取消了农业税,但随后连年增发的各项涉农补贴,其工作量远比征收农业税的工作量大了许多。况且近郊村(社区)由于经济较发达,其业务量也相对较大,仅以高桥镇的情况来看,个别村的业务量几乎与全镇的业务量相差不大,如果镇财政所在人手不增加的前提下,目前仅承担镇本级的财政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村级财务工作就已经很吃力,根本无暇代管村账,更别谈管好了。在此种情况下再要强制推行“村财乡管”制度的话岂不是“事与愿违”。
(四)改革后业务人员的去留问题无法解决,势必会增加财务管理成本。就现在的村级财务人员来看,多数均为群众选举上来的村(支)委委员,“半路出家”来新学会计专业。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后,解决村会计队伍的去留问题多数有下面两种情况:一是转岗当结报员,二是负责其他工作。无论采取上述哪种形式均不能减少原村级财务人员的数量和经费,反而会增加村级的委托会计代办经费和镇级财务人员数量,镇村两级均会增加相当的财务管理成本。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有效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解决多年来因财务不清引发的诸多矛盾,理顺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全国各地各级组织均在积极探索不同的做法。以高桥镇目前的管理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要从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多管齐下”,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只是有效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途径。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必须结合实际慎重考虑,逐步推进,不宜搞“一刀切”统一模式、统一时间实行,尤其是近郊经济发达村(社区),推行前一定要作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第二篇: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武陵源区“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村账乡代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居)级资金的概念
村(居)级资金是指所有上级财政安排和使用财政性票据取得的所有村(居)收入以及其它渠道收入。具体包括:集体统一的经营收入、村(居)级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助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其它资金收入等。
二、管理机构职责
(一)财政局负责全县村(居)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农经站负责全县村(居)级财务审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四)全区村(居)级资金及财务管理实行各乡镇财政所负责,经管站协助管理。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村(居)资金收付工作,乡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各村(居)的会计核算工作。
(五)村(居)设立报账员,负责编制村(居)级收支计划,办理与乡镇财政所的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开立、缴销、款项的缴存和村(居)级财务公开,及时将收支凭证交经管站村账会计核算记账。
三、会计核算
(一)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应分村(居)建账,按村(居)核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各级财政对各村(居)资金的拨付,由各村(居)向乡镇财政所报账支出,村级使用的所有资金统一由乡镇经管站集中核算。
(三)各乡镇经管站应在村(居)委会进行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向各村(居)委会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报表数据。
(四)各乡镇经管站的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账户管理
(一)各村(居)级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统一账户”,村(居)级所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中监督、管理。
(二)村(居)级各项资金由乡镇经管站分村(居)组织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挪用村(居)级资金。
五、收入管理
(一)村(居)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村(居)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二)村(居)级收入必须在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
(三)村(居)级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农村公益事业需要以“一事一议”等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六、支出管理
(一)村(居)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居)财务支出由报帐员凭有效的原始凭证到乡镇财政所报账。各村(居)级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账。
1.开支1000元以内的,由村(居)财务管理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
2.开支1000元以上及购买单一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兴办公益性建设项目等大额开支,报支时须先由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民主理财章后再由村(居)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每张单据上应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5000元以上的各种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应当事先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方可开支。
3.5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设及1万元以上的村(居)采购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程序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拟定好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村(居)级各项开支标准,控制公务费支出。区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村(居)级各项开支标准由村(居)委会制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执行。
1.各村(居)应有计划地使用本村(居)资金,及时申请用款计划。村(居)级支出计划必须首先保证村(居)党员、村(居)组干部误工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的需要。
2.村(居)组干部误工补助,由村(居)组代表会议议定后,再由村(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审定盖章及村级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后造表发放。
3.村(居)组干部因公出差,差旅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工作人员出差的报销标准执行,乡内办事不得报销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因开会或受村(居)委派参加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已安排食宿的,不补生活费和住宿费,学杂费可据实报销。
4.村(居)级办公经费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制定,但总额不得超过村(居)自有收入总额的20%。
(三)各乡镇财政所应严格依据批单和材料明细单办理款项支付。支出单据应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取得,对大额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使用税务发票,对零星小额的支出使用规范的报账凭证等作为支出原始凭证,不得无据付款。
(四)各村(居)当月支出要当月审核,当月入账,超过两个月没有入账的支出单据,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各乡镇财政所应据实核定村(居)级备用金数额,备用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对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七、票证管理
(一)村(居)级收入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二)村(居)级收款收据应由村(居)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开立。村(居)级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乡镇财政所的“统一账户”。
(三)村(居)级缴存各项收入后,乡镇财政所凭银行的现金缴存单或银行进账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票据核销。
八、财务公开
(一)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级财务实行联合审核。
(二)村(居)级财务每年至少要向村(居)民进行一次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重点是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代收代缴款、化解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九、债权债务管理
(一)村(居)级债权债务,由各村(居)享有和承担,村(居)级应当定期清理、催收,对暂时无法收回的,每年至少催收一次,并取得债务人签收的回执。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是提高了农村会计信息质量。基本上杜绝了少数单位会计信息不真、数字不实,帐目乱堆乱放,出纳、会计帐目一个样,凭证手续不全,一些集体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虚报虚领等不良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清产核资,按照成熟一个,代管一个,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好移交接收工作,最终使全镇所有村的财务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