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循环经济科技系统的税收政策思考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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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宏春出自:中国发展观察发表日期:2007-8
摘要。循环经济持久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激励政策。本文分析了循环经济为什么需要激励政策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激励政策。
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具有公益性特点,是经济学上的正的外部性,也是“市场失效”的领域,需要政府干预以弥补市场失效。采用经济手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本质上是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企业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发展循环经济。只有这样,循环经济才能得到持久的发展。
为什么需要激励政策
循环经济之所以被称为经济,必然要在企业生产中产生经济效益。根据一般规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产生效益的主要来源有三方面:一是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二是节约原材料带来的成本下降;三是减少的废弃物排放收费或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投入。应当看到,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试图实现减量和循环的多数环节,并不是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然选择,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过程也存在着可以替代的生产过程。现行市场条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不仅性能上常常不占优势,而且价格上也不占优势,以致循环经济的发展很难自发进行。从总体上看,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价格障碍,以及由于收费、税收减免或国家优惠政策等原因导致的物质循环过程中的成本障碍,使得循环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出来。造成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因为自然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得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私人资本(包括所有非社会共有资本)总要在开采一次资源与利用再生资源之间进行成本比较,试图免费或低价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通过排放废弃物节约私人成本。
二是跨国公司基本垄断了国际上品位较高的矿产地,现有世界资源供应体系主要是满足发达国家市场需求的,这就导致在国际分工中存在着对原材料和能源提供国明显的价格不利因素。由于发达国家比较早地开发并利用了自然资源,本国资源大多已经被耗竭或开发成本增高,因而利用经济、技术乃至军事上的优势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快速脱贫,在没有能力建设完整工业体系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廉价出卖原材料和能源积累资金;当发展中国家成为“后来者”需要利用外部资源时又常常受到排挤,并表现为价格歧视、没有定价权或话语权,明显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资金成本。这种国际分工不利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以大规模、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生产体系,使得大多数资源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而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却比较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有些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利用产生的效益,如果考虑环境成本,低于一次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既要廉价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又要通过各种法规、公约或指令,要求产品出口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的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循环经济的成本障碍。也就是说,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不会优先选择循环经济的项目建设或生产方式的。
此外,由于各种“协议”收费的存在,按地区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政策的执行走样,税收环节的执行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再生资源使用没有成本上的比较优势。
资源价格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非常关键而又最难以推动的环节。由于实施赶超战略,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采用了生产要素低价的政策工具,如压低资本投入品价格、低农产品价格等。尽管经济体制改革已历经多年,但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资源价格还不能反映真实成本,资源原材料被无偿或廉价使用。以“产量收费”的政策,不仅容易带来“挑肥拣瘦”、浪费资源的问题,还加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促成了有害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采用经济政策的作用不外乎有两类。一是激励作用,一是约束作用。用我们通常所说的话就是“胡萝卜+大棒”,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企业从中受益,而违反规定的企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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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绿色产品的定义模糊,标准和清单不一,使得采购者往往无所适从。目前,我国不仅有全国性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还存在着多种正在使用的节能、环保标志。这些清单和标志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相互重叠互不相属,不利于政府绿色采购义务的落实。
三是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范围过小,占政府采购的比例很低,无法有效推动政府绿色采购进程。
四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标准以及认证机构确定还存在分歧。为此,需要在《循环经济法》中可以纳入以下政府绿色采购内容: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公共机构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并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