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县工业主导产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但产业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发展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

加快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的定位,以转方式、调结构、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为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传统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产业集群,膨胀产业规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和层次,加快全县新型工业化步伐。

力争到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

经济总量进一步膨胀。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30家以上,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600亿元,利税达到420亿元。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照增量优化、存量提升的原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实施子午胎、机械装备及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突破战略,力争子午胎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0亿元,占全县工业的比重达到28.9%;机械装备及汽车零配件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0亿元,占全县工业的比重提高到15.3%;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亿元,占全县工业的比重达到3.3%;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规模快速膨胀,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35%;进一步巩固全球最大的新闻纸生产基地,建成全国重要的子午胎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全国特色突出的棉纺织基地。

大企业集团明显增多。加快实施大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全县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182家以上,其中过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60家,过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6家,过100亿元企业达到10家,过200亿元企业达到4家,过300亿元企业达到1家。

知名品牌明显增加。中国名牌产品力争达到3个,中国驰名商标力争达到8个;省名牌产品力争达到56个,省著名商标力争达到35个。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实施一批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产品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90%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增6个以上国家级科研机构,新增17个以上省级科研机构。

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实施一批节能项目和重点环保项目,工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得到全面推广。

二、产业调整提升的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突破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围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综合利用及化工新材料、先进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发生物质能,高能、高效、高容量电池,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及旨在保护环境、改善环境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环保、节能等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太阳能、风能综合利用及新型复合材料、功能材料、建筑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优化我县工业产业结构。

(二)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一是橡胶轮胎产业。围绕高性能轿车子午胎、载重子午胎和工程子午胎等先进制造项目,以建设全国重要的子午胎生产基地为总目标,不断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膨胀产业规模,积极培育名牌产品。积极拉长产业链条,加大配套产品开发力度,壮大产业集群,提高产业的本地配套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县内企业间以及与国内外大型同行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大型龙头企业。二是机械装备和汽车配件产业。进一步扩大刹车片、车轮产量,大力发展齿轮、轴承、驱动桥等精密传动装置,积极开发高精度和高技术的汽车配件产品。重点鼓励制动系统总成、行走系统总成及精密化、电子化总成配件研发生产,鼓励为国内外大型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品配套;鼓励向整车制造方向发展,大力引进和发展重型汽车、民用汽车、工程作业类改装车辆、新能源汽车等。加快发展石油机械及关键配件、硫化机、模具、减速机等机械制造产品,以精细、集约生产为导向,加速产业集聚,促进整个产业在快速扩张中注重内涵式增长,实现产业规模和实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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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大企业。加快实施骨干企业带动战略,进一步放大骨干企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定大企业培育规划,实行县级领导、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制。建立企业考核评价机制,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等指标,动态评定“县企业30强”。对“县企业30强”主要负责人,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实施百亿企业推进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超过2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在重点项目用地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四、组织实施

每年年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商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金融办、县人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本意见中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认定,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研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