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改革中对官僚主义的思考

那么,什么是官僚制。官僚制的伴生弊端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在管理中有意识的避免这些弊端的影响。这是本文要尝试讨论的内容。

我们首先应该客观认识官僚制。

官僚制的基本定义可以这样理解。它是一种按照职能分工和职位高低不同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层级制为组织形式,以专门化的职业为管理主体,以理性设计的制度为行为规范的管理模式。从官僚制本身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官僚制的分布都极其广泛。与此同时,与之伴生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弊端也同样并非一时一地所特有。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可这种管理模式本身对企业有效运转的巨大作用,也不需要回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伴生影响。

那么,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因何而生,又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官僚主义的表现人人都可以罗列出很多,比如形式主义、不作为、阳奉阴违、逃避责任等等。在这些个人色彩浓厚的表现下,还会滋生出很多结构性的官僚主义,比如文山会海、心照不宣的集体避责心理等等。

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些表现会在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所体现:

一刀切且越往下层越严格的制度,就属于避责心理的产物。上级发文下级首先看到的是责任,一旦失责就容易断送自己的升迁之路,那么原封不动甚至趋严理解后层层向下传递,就成了最优的选择。这样的制度传递到最基层,或者因为一刀切无法联系实际情况,或者因为一路趋严已经变成了苛政,文件基本就变成了无法实施的废纸。既然新制度无法实施,而基层的很多的工作又要做,很自然的就会出现违背新制度的行为出现。而基层的官员也明知制度无法执行,因此就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如果没出事,则万事大吉;如果出事了,我制度出了但老百姓不听,自己也没有什么责任。长此以往,就形成了规紧实宽,责任下移的现象。用类似的逻辑可以理解很多类似文山会海的现象。如果仔细梳理,就会发现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在位管理者由于目标替代导致的避责行为。任何管理岗位都是基于组织发展的目标设定的,身处官位的管理者理应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己任。如果管理者缺乏这种价值观的追求,就会发生个人目标代替组织目标的问题。既然考虑到个人利益,那么因此而生的这种过度避责行为就变得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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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目标替代发生的前提是个人价值得不到体现或者通过损失组织利益实现个人利益的收益远大于可能风险的成本。因此,只有足够的激励强度和违规成本两者的共同作用,才能够让更多的人有德才兼备的冲动。在这方面,不仅仅是位置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后世留名、延期激励、延期责任等同样可以起到养德的作用,任何与组织长短期效益相统一的激励措施,都值得考虑。

还是要再次强调,管理无定式而在破局。上述措施和方法都不能完美解决官僚制中存在的弊端。尤其当人的潜意识中已经固化了官僚主义的思维后,用官僚主义的思维去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是无从谈起的。

实际上,以上的很多关于措施的考虑,并不是完全来自于臆想,而是对诸如政府职能改革、科研立项采购机制改革以及企业治理改革等政策进行的一些微观化迁移借鉴。正如这些政策的实施是在几十年的实践和总结中逐渐深化和全面的一样,企业内部的官僚制优化同样不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