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局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细则》,按照《中共*市*区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十佳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局《关于创建“十佳工商所”2005年安排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本局各党支部开展“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规范创建内容,加强创建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意见,以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为载体,推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向“五好五带头”的目标迈进,结合工作实际,在我局开展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的申报、考核、命名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

第三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必须是局属范围内的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好、工作创新、服务一流的先进集体。

第四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必须建有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在职工作人员的50%(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且负责人中必须有一名党员。

第五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党员表率作用突出。党员政治过硬、业务良好、作风清正,模范遵守纪律,刻苦钻研业务,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能够团结和带动群众。

(二)服务规范。建立并张贴服务承诺,党员佩带党员身份标志;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文明礼貌。仪表大方,服务热情,办事效率高,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民、利民,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好,群众反映好。

(三)工作成效明显。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把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四)模范遵纪守法。党员和工作人员无群众有效投诉及违法违纪问题。

(五)环境整洁。内外环境卫生好,设施齐全,标志明显。

第三章程序

第六条、“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按照申报、考核、命名三个程序进行。申报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由党支部向局机关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局机关党委核准后报区委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条件具备的报区委审批。

区委对合格的区级“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命名,并颁发牌匾。获得区级“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市级“共产党员示范窗口”。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审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