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对外宣传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外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和国家有关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展开,通过准确、生动、及时的宣传报道,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强学校师生员工凝聚力,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服务。

第二条我校对外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统一由校办公室进行对外报道。凡由各部门组织的常规性或一般性活动、会议等需要对外宣传报道的,由办公室进行指导,并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核。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二章宣传制度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全校对外新闻宣传发布的政策,具体承担全校对外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审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要加大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与媒体形成良好的通联关系,建立畅通的发布渠道,保证校内的正面消息和重大事件能第一时间在媒体上进行正面的宣传与报道。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门负责本部门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络员。涉及对外宣传稿件,联络员须对新闻稿加工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通过专门途径报送办公室审核;重要新闻须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各部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须经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办公室具体负责新闻媒体及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校外记者来我校采访须出示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经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接或陪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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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校团委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