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预案[标签: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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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海洋渔业领域及其他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

二、工作原则

按照“见之于未萌、防止于未发”的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增强风险管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见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零失误、零差错。

三、组织机构

1.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领域分管领导组成,作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应急指挥的领导机构,在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意识形态风险监测、监管、搜集、整理工作。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四、应急程序

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发现舆情。工作人员通过“百度”“谷歌”“有道”等主流搜索引擎搜索与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结合实施查阅的方式,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

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网评员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要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上报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人力资源部门。上报舆情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第四步。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部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听取上级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第五步。形成通稿。经过舆情会商形成通稿,通稿经上级同意后,及时对舆情加以回复。

第六步。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帖后,要及时、细心地加以引导,如自己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部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拿出一个合理的回复方案加以回复,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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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保障。部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专人负责,确保网络舆情工作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

2.人力和技术保障。由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部门网络舆情工作队伍,不间断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进行监控。

3.培训保障。定期组织网络舆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政治上的敏感性和业务上的娴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