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加强检委会建设提升议事决策水平
作者:王洪道信息来源:检察院点击数:116更新时间:2010-10-9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领导核心,承担着法定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开展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了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我院多措并举,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努力提升议事和决策水平。
建立制度,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
为使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和高检院、省院的规定,结合实际,我院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本院检委会议事议案的提起、审查、讨论、执行等作了规定。规范提起程序,重在减少临时动议;规范审查程序,重在提高质量;规范决策程序,重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程序,重在监督落实。明确检委会例会、委员学习、列席人员、案件讨论流程、议事和议案审查、决定执行督办等制度,突出检委会在讨论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权威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委会工作内容,由以前单一研究案件转变为与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的研究相结合,人代会工作报告、向人大提交的专题汇报、检察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涉及检察工作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也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如今年6月,我院检委会两次讨论后通过了“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试行)”,现在试点实施。
设立机构,夯实检委会工作基础
为了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我院设立了检委会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负责承办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的审查、资料收集、案例收编、文件归档、会议记录、督查执行等工作。具体履行以下三方面职责:一是严把提案关。对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严格审查,不符合提请标准和程序的,一律不能进入检委会讨论决策的流程;二是严把审查关。充分发挥门前岗的作用,对提交检委会的议事议案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并进行会前解剖分析和法学法理研究,从案件、事项的主题重心、争议焦点、相关法律适用、同类案件事项的先例判定等方面为检委会提供信息咨询意见,供检委会讨论参考;三是严把督办关。对检委会做出的决定,及时制发决定并通知承办部门执行,并进行跟踪督办,提高本院各部门执行检委会决策的自觉性和时效性。
调整委员结构,推进检委会工作专业化
检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检委会组成人员不仅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有很高的业务素质,检委会的整体业务水平代表着一个检察院的最高水平,其组成人员应当是本院的业务骨干。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我院检委会设置委员人数由原来的7人增加到13人,在办案一线工作的高级检察官和中层干部委员8人,超过领导干部委员人数,覆盖了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业务部门,所有检委会成员都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下降5岁,实现了院领导、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三个层面法律专业知识与检察实践经验的良好结合。我院还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县委同意设置2名副科级专职检委会委员。办案一线委员和专职委员的增加,改善了检委会结构,增强了检委会的专业性,提升了检委会的专业水平和议事决策能力。
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检委会决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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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发挥检委会办公室的审查和咨询小组的智囊作用。检委会办公室严把议案审查关,对提交讨论的事项和案件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检委会办公室对实体审查存在疑惑的,组织召开咨询小组会讨论。咨询小组由近年通过司法考试和新招录的年轻干警组成,对拟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进行专案分析讨论,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统一意见后,附详细理由,由检委会办公室在检委会上发表意见,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规范议事提请程序。制作了《检委会讨论案件登记表》、检委会委员、承办部门、各科室局《向检察委员会提出事项议题单》等文书;承办部门按照议事范围报请检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填写由承办检察官、部门集体讨论和分管副检察长签署意见的登记表,连同案卷材料和汇报材料送至检委会办公室审查,检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请检察长决定。制作了《召开检察委员会通知单》、《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单》等文书。检委会议程确定后,检委会办公室在会议举行三日以前,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检委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分送会议相关材料。规范会议讨论程序。首先,由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汇报;其次,检察委员会委员提问、讨论;再次,会议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总结讨论情况,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委员讨论后、总结前请有关列席人员发表意见;最后表决并作出。检委会办公室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及时根据检委会集体讨论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和《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提交检察长审阅签署后,印发本院有关部门执行。
四是加强检委会决定的监督检查,维护检委会的权威。制作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督办单》、《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反馈表》等文书。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会办公室将决定事项通知书交承办部门执行,适时对承办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承办部门执行完毕的,应填写反馈表,连同执行材料复印件交检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决定作出五日后承办部门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检委会办公室应立即向承办部门开出督办单,并将有关情况向检察长汇报,从而保证检委会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