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

(12)、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7:30—11:30下午:2:3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

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

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任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3、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给资费

四、福利待遇

1、医院依照事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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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医院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员工聘用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员工服务承诺书》

201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