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同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整理办法:

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b.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c.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第九条过程管理:

1.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第十二条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各部门及各员工。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公司现有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人员的职业状况、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和流动状态,完善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内容,规范人员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现将公司人员主要归档材料目录通知如下:

一、履历材料

1、个人履历表;

2、员工应聘登记表、近期个人简历及自传性材料

二、鉴定考核材料

1、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表、民主评议材料;

2、政治历史审查、复查材料;

3、任免考察材料;

4、出国出境考察材料;

5、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及参加工作时间材料

三、学历培训材料

1、学历学籍材料(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行业培训、专业机构、单位内训等培训结业成绩表(证书复印件);

3、毕业实习、实践鉴定材料

四、录(聘)用、招工、调动材料

1、干部任免、聘任、聘用、录用文件等;

2、工人招工审批表、登记表;

3、干部调动、人才引进材料;

4、聘用协议书、劳动合同书

五、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级、审批表,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各种职称证书复印件;

2、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审批材料、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3、论文(获奖公开发表)、著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目录;

4、外语、计算机等级资格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参加党派、社团组织材料

1、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

2、加入民主党派、社团材料;

3、参加党团代表大会各种资格证、代表证

七、表彰奖励材料

1、政府、行业系统对个人科技发明、英雄模范事迹、业绩突出方面的表彰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2、单位年度表彰先进文件

八、处分材料

1、司法部门判决书,行政部门、单位内部的处分材料;

2、甄别、复查给予处分的意见等

九、工资待遇、身份、工龄材料

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

2、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工资、待遇变动表;

4、城镇青年下乡、士兵入伍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自谋职业材料

十、解聘、辞退、流动等材料

1、国有企业转制分流人员:《西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登记表》、《西安市失业人员认定表》、《职工自谋职业申请表》、《劳动合同终止审批确认表》等材料;

2、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十

一、婚育住房材料

1、单位出具的婚姻材料;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材料;

3、福利住房职工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十

二、劳动保障方面材料

1、劳动工伤、伤残鉴定材料;

2、加盖社保局公章的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3、加盖医保办公章的医疗保险转移单;

4、单位出具的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十

三、其他材料

1、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

2、农转非审批表;

3、上岗前体检表

第三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力资源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有关要求,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二层机构、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力资源处归档。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使用16开型或国际标准a4型规格的公文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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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离职材料及时入档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要求认真学习、传达、存档。201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