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党的组织部门的工作主要分两大块,一块是党的干部工作;一块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其中组织制度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人武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组织处工作的主要职责。今天,我和同志们共同交流和研讨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党的组织制度建设
“组织”一词最早见于
意思是:经纬交错,织成布帛。现代的意思有二条:一是用作动词,即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一是用作名词,即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其力量所在,优势所在,都在于组织。而要严密地组织起来,靠的就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党的组织制度是以党规党法形式固定下来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用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及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等。其中,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和最根本的制度。其他各项制度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具体化,是依据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制定的,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完善。这些,构成了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框架。党的组织制度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实现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工作。
1.党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伴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出现和发展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对党的组织原则作过许多论述,奠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于1905年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把它规定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后来,列宁又把这个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的各国党,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1927年通过的第三次党章修正案,首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从此,我们党的历届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十四大党章在总结建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及改革开放十几年来的实践的基础上,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规定了六项基本原则,从而使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更加完备。这些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条原则即通常所说的“四个服从”,是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使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真正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具有真正的权威。它要求党的领导机关必须按严格的程序由党内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更不允许少数人随意指定的现象出现。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原则,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党的基本领导体制,以及赋予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必要的权力;明确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这一原则是实现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的重要保证。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条原则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在党内生活中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的成功经验,是进一步规范上下级关系的基本要求。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条原则是党的基本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应用,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党内事务的重要制度。
(6)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威信。这条原则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同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经验总结。把这项原则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载入党章,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上述六条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体现了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辩证统一。它正确反映了党内各种关系,包括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党的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党员个人和党组织、党的中央和下属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组织建设的规律,是我们党几十年来实行民主集中制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全党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
2.党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始终坚持实行这种制度。历史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有效实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促使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政治生活更加正常化以及进一步提高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代表大会,是按照党章规定,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集所属单位党组织选出的代表参加,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的会议。党的代表大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精神主要有以下六点:(1)各级党代表大会是本级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同级党的组织必须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2)地方及基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必须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会议期间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大会选出的主席团负责。(3)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法定人数原则、一人一票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代表之间平等原则、差额选举原则、代表表达意志不受限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构。(4)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由所属党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5)大会要注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程序,正确集中多数代表的意见,确保大会实现科学决策。(6)各级党代表大会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期限,按期召开。
按照党章规定,全国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内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基层党代表大会还应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党代表大会的具体称谓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1)表明是中国共产党。(2)与会代表所代表的区域范围,如某某市和某某单位。(3)累计排列次数,即从第一次党代表大会起累计数,如第三次、第四次。(4)会议形式,即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的具体称谓的组成原则与党代表大会基本相同,即由党派名称、哪一级或哪一个单位的领导机关、哪一届的或是哪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四部分组成。
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相对应的。党代表大会延期其委员会的届期也相应地顺延。依据党章规定精神,在排列党代表大会“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对区划调整而单位名称没有变化的,党代表大会“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均应连续排列。(2)对区划没有变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其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次数”和“届数”均应重新排列。(3)基层党组织凡是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单位,其党的代表大会和由其选出的委员会原则上可以排列“次数”或“届数”。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一般情况下均不排“次数”和“届数”。“次数”和“届数”的数字表示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均用汉字。比如“第七次”一般不能写成“第7次”。
关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1956年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决定,县以上各级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并于1958年召开了党的八大二次代表大会,全国也有2000多个地方党委召开了实行常任制的党代表大会。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被搁置了。从1989年开始,黑龙江省的林甸、肇东和浙江省的椒江、绍兴等市县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我市将在乡镇和国企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这些试点紧紧围绕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1)改革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也实行常任,任期与大会届期相同。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届中召开的党代表大会的职权除党章规定的党代表大会职权外,还规定其对上级党委任命的两个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追认表决,对两委委员进行信任投票,听取两委提请的其它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改革会议程序和代表活动方式。①代表提前活动。会前一至两周,按区域或行业组成代表团,让代表提前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建议名单。在届中每年一次的党代表大会还提前审议两委委员述职报告。同时组织代表征求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对市、县委工作的意见。②完善大会发言程序。在分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一些地方还在大会增加了代表自由发言的日程,并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就本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在大会进行发言。③在对候选人书面介绍提请代表酝酿的基础上,还组织两委人选逐一同代表见面,作表态性发言。④对决策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实行记名投票。
(3)强化了大会的监督职能。届中每年召开一次的代表大会听取审查两委工作报告,对两委委员进行信任投票,规定不信任票超过半数的委员应提出辞职。建立代表对班子成员进行质询的制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的意见,生活会的情况及整改的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
关于党的代表会议。党的代表会议是由中央或地方各级党委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并召集由所属单位各方面党员代表参加的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的会议。包括5层含义:(1)党的代表会议只能由中央或地方各级党委召集,党的基层组织不能召开代表会议。(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代表会议,不受时间限制。(3)召集代表会议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会议由党的委员会领导。(4)召集代表会议的党委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代表的构成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代表的产生方式。(5)代表会议的职权限于讨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代表会议和党的代表大会,在地位、职权、代表产生办法、会议间隔期限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3.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俗称“党委制”,即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领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党委在对某一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时,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和思想路线办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党委会在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基本原则:(1)在党委内部各成员之间只是分工不同,书记负有更重大的责任,与委员是同志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2)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领导集体一经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3)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4)党委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如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任何人不得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5)所有党委成员共同对党委的工作负责,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互相谅解。
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在党的领导工作中,一切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
领导干部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个人分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负责地承担起自己分管的工作。为了执行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1)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在党委班子中,书记作为“班长”,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他们应当善于总揽全局,把握住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善于处理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具有宽阔的胸怀,能够听取和采纳各种意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做到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讨论问题时,书记要创造条件让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并善于集中大家正确的意见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如果发生意见分歧,只要不是紧急问题,就不要急于进行表决,或者强行作出结论,以便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后,求得班子所有成员的真正共识,再作出决定。对于时限性较强需要尽快作出决定的事情,则必须果断拍板,切不可久议不决,贻误时机,耽误工作。
(2)党委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成员是集体的基础,没有每个成员,集体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每个党委成员都肩负着重大的责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局工作,不能只关心自己分工的事情,而对全局的事情不闻不问;另一方面,又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负责地、创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集体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无条件地执行集体作为的决定。
(3)要加强党委班子的团结。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新的生产力。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谈心,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团结的因素和问题。班子的每个成员都应有宽阔的眼界和胸襟,遇到不同意见应坦诚相见。要顾全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在班子内部树立讲党性原则,比奉献精神,团结共事的良好风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把本职工作完成好。
4.党内选举制度
(1)党内选举的范围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党内选举的范围。具体说,党内选举的范围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部分代表,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的部分代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2)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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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和主持。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以身作则,做到带头会前认真学习,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会后带头整改。
⑤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的整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必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这是保证民主生活会真正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要在认真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须具体,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并在下次生活会上对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