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县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切实建立一套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勤政、务实、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县委文发[1998]8号、9号文件《**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条例》和《**县科级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和对象
(一)谈话是县委发现领导干部在领导能力、领导方法等方面有问题或职务变动时,同其进行思想交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活动;目的是帮助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掌握领导方法,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提高领导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谈话的对象是全县担任实职的科局级领导干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及时谈话
(一)有干好工作的劲头,但工作无头绪,不会抓重点,整天忙于繁杂事务;
(二)不会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掌握经济建设程序;
(三)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工作不协调或搞无原则纠纷,单位矛盾突出,工作受到影响;
(四)工作急燥、冒进或工作被动,打不开局面;
(五)不实事求是,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虚报浮夸;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思进取,工作不实,混日子;
(七)单位管理松懈,职工思想混乱;
(八)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认真抓落实,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九)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不良倾向和苗头;
(十)在民主评议和测评中群众反映较大;
(十一)不按要求向人大述职或违反县委、政府的规定;
(十二)群众有举报反映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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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谈话制度同时废止。